从劳动力工资与劳动力价值之间关系来看,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劳动力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之一。如前所述,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创造增量的价值,这种增量价值的一部分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另一部分作为利润形式被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占有。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工资虽然是一种货币形式,但是,劳动力在运用这部分工资维持自身生存以及扶养子女时,却需要与这些价值形式相对应的相关使用价值形态商品做支撑。从这些使用价值形态商品的来源来看,其主要来自于劳动力与其它生产要素组合所生产的相关产品。就此而言,虽然劳动力工资主要通过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的价值形式体现出来,但是从使用价值角度分析,劳动力工资实际上是劳动力通过获取其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产品的一部分,为实现自身再生产以及以扶养子女为表现形式的下一代劳动力再生产,提供的必要物质保证。由此可见,劳动力取得的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要真正地取得其所创造的一部分增量价值,还在于劳动力可以将工资作为表现形式的货币转换为维持其自身生存以及下一代扶养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形态商品的供给。就要求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要通过必要的消费产业、医疗产业、医药产业、教育产业的发展,保证劳动力维持自身生存以及扶养下一代劳动力的需要。
2.在数量上的变动关系。从工资与劳动力价值之间变动关系来看,如前所述,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之一,其主要来自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增量价值。理论上而言,劳动力价值与其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增量价值在数量上是相等的,当然劳动力并不是天生地就具有价值,其还必需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在生产过程中体现其价值,创造与其价值相对应的增量价值。由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增量价值是经常变化的,因此,劳动力的价值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变量,其在数量上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劳动力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所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以及产品的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劳动力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货币表现形式,因此,劳动力工资一般要小于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工资在劳动力价值中占有比重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维持自身生存以及后续劳动力培养所需要的支出以及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力与其它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整体来看,劳动力工资的最低水平就在于必须满足劳动力维持自身生存以及后续劳动力培养所需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