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群众信任原则”的谬误
提要:“群众信任第一的原则”要么不可执行,要么就是要整个社会大踏步后退;现有法规在转基因安全管控这方面基本上是有效的,要修改,得讲出道理来。
2016年09月29日,《经济日报》以《转基因主粮商业化要慎之又慎》为题刊发了一篇有关转基因技术和产品的奇谈怪论。因其言论“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要坚持群众信任第一的原则”过于荒谬,必须正面批判以正视听。
原文引述:
据报道,日前陕西某地约4000亩转基因玉米被当地政府强行铲除。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有人提出,不应强行铲除,而应以此为契机加快转基因玉米成果转化。笔者认为,玉米丰收在望却被铲除实在可惜,但对非法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并无不当,政府对不知情的农民进行补偿也是合理之举。要区分转基因的科研、产业化和产品管理三个层面,鼓励科学家大胆研发,但对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种植要慎之又慎,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群众信任第一的原则。
首先,此文的核心主张是个逻辑病句,请问你的“坚持安全第一、群众信任第一的原则”到底要哪个第一?自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主张。再说,安全可以有明确的客观评判标准,而信任则是一个主观的问题,两者如何平列第一?
没有人反对“安全第一”。但转基因产品安全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就是国内外政府权力机关基于科学方法制定的,并且在不断完善的安全评估框架和规范以及转基因法规。现在指导中国转基因产品安全的法规是《种子法》和国务院授权农业部制定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经济日报这篇文章首次提出“群众信任第一的原则”。我们暂时不讨论以这一原则决定转基因主粮化与否、以及其他任何重大问题是否合适,先请问:你所谓的群众信任,是要所有群众都信任,还是部分群众、或者是绝大部分群众信任?你该如何确证绝大部分群众是否已经信任?
显然,如果只是要获得部分群众信任,经济日报这篇文章就完全是废话;而“绝大部分”标准又很难执行。如果是需要获得所有群众信任才可以推行,那么我们可以看看坚持这一原则的后果:
在历史上,如果坚持这一原则,铁路与火车或许到今天还不能进入中国(因为“群众”担心其破坏风水),摄影技术必须被“铲除”(迄今农村里还有“群众”担心摄影会摄走灵魂),自来水不知道要延缓到什么时候才能让我们喝上(当年“群众”担心喝了自来水会导致妇女生怪胎、或者不孕不育)。
而在现代社会,高铁与飞机必须全面停止使用(因为还有许多“群众”担心其安全性),电脑、手机、疫苗以及各种治病救人的药物必须全部退出现代社会,因为依然有那么多“群众”担心它们带来辐射及各种副作用;甚至,目前我们所有的食物也必须停止生产和食用,因为每一种食物都有“群众”不信任——不仅仅是出于所有食物都会导致部分人过敏的原因,还因为中国许多“群众”有着各种各样的饮食禁忌。
老实说,如果跟更加安全、健康的转基因食品做比较,笔者就可以成为对所有传统食品“不信任”的“群众”之一!
显然,稍作推论就能发现,“群众信任第一的原则”,客观上就是要我们退回到原始社会去,甚至就是要全人类集体自杀。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转基因在本质上有别于其他所有先进事物。
改革开放以来,自邓小平以下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致的结论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针对社科领域)。如今经济日报发明了“群众信任是第一原则”的标准,不知道他们要将“实践”这一标准置于何地。在转基因这个问题上,已有的实践是什么? 就是全世界几十亿人吃了20年转基因食品,没有在法律和科学上发现一例安全事件;包括中国在内,全世界几十万亿头禽畜食用了20年、6-20代, 没有一例安全事件的报道。这就是我们判断转基因产品是否安全的唯一实践检测。
当地政府强行铲除4000亩转基因玉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值得推究。众所周知,违法建筑要被铲除,首先要到法院申请铲除令,在没有获得法庭授予铲除违建建筑,谁都不敢去铲除,否则就是非法拆房,要负民事赔偿,严重者(例如非法拆迁时死了人)还要负刑法责任。当地政府强行铲除4000亩转基因玉米,有没有到法院去申请铲除这4000亩转基因玉米的执法令? 如果没有,那就是非法的。即便事后赔偿560万元,也还是非法行为。
严格说来,当地农民种植转基因玉米反而没有“非法”。请看中美欧有关转基因作物被批准商业化种植的程序比较:
美国、欧盟和中国都按照有关转基因作物安全法规做完田间释放实验,拿到安全证书,美国和欧盟就可以批准商业化种植。但中国却不然,还要做一个转基因作物的区域化试验才能拿到商业化种植的批文,张启发的转基因水稻和范云六的转基因玉米7年前就拿到了安全证书,要求做区域化试验,但有关单位的种子局说,现在没有转基因作物做区域化试验的法规,一拖7年,仍然没有一个转基因作物区域化试验的法规出台,所以当前所谓的“非法”种植,不是“非法”,而是“无法可依”之下的状况。
为何中国立法机构7年出不了一个转基因作物区域化的法规?宏观上可以解释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这个领域存在严重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止压制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从微观角度看,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转基因作物区域化试验这一法规,中国难以闭门造车。
针对经济日报那篇文章,笔者还得概括起来强调几点:
1、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发展转基因都是国策。转基因作为一种先进育种技术,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2、如果非要用“人民群众”这个政治词汇而不是“消费者”这个相应名词,那转基因也是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转基因技术尤其给全球低收入群体已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给环境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益处。第一代转基因作物首先给全球低收入群体带来直接福利-粮食和副食的稳定较低成本,也给环境保护带来直接改善-减少使用农药;第二代转基因作物将会满足消费者旨在补充营养,减少体重带来的风险等等,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
3、中国尽管还没有充分推广转基因技术,但已经开始通过转基因科普让更多群众认识转基因。任何阻碍我国自主转基因发展、并试图泛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转基因的企图和做法,别有用心,都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伤害。
4、当前中国的转基因安全法规以及之后的种植管理法规肯定会随科学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和完善,但现有的法规管控下,没有出现一例对人畜不安全的实践,说明了现有的法规在安全评估管控这方面基本上是有效的。要修改,得讲出道理来。
5、现有法规在安全评估后如何进入商业化种植阶段确实有严重阻碍压制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所以有关部门要请科学家和法律等其它领域的人讨论如何消除我们在转基因技术上的落后生产关系的问题,加快落实中央有关转基因作物发展的一系列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