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主要的公共部门,它执行体现国家的经济意志,它的出现并非社会主义的产物,而是在私有部门无法企及的条件下孕育而生。它伴随经济型态的变迁也在发生着变化,但是本质上的东西仍然保留了下来。
现在对此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搭便车”的解决上,比如为了防止财产盗窃则要雇佣警察,但是这同时使得邻居得到保护,为此人们都不愿意自己花钱;同时也体现在地役权的解决上,比如燃气、自来水管道的铺设与维护,为了维护人们的财产安全和权利不受侵犯,只有委以守夜人角色的政府来实施。也许人们强调二战后科技创新唯有以国家的力量才能实现,其实最为重要的是为安全、保密起见,在国家存在竞争的情形下则有意阻碍了科技的传播。
但是,国家获得某一项职能则由于它具有的集中性和强制力会加强它在其它方面的影响力,自然垄断便由此产生,集中会抑制经济活力,哈耶克认为人们需要重视传统而非通过“理性”的推定设计来规划经济活动。当人们没有机会通过表达个人经济意向时,缺乏反馈机制,任何高明的决策都注定是颟顸、草率的。
在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去国有化过程中,里根政府并没有将盈利优质的国企私有化,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国企必须要盈利吗?因为它的性质使得它背负权益交易,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方便之车,则它的盈利必定是超额利润,它的服务价格将大大高于边际成本。在国企领域引入竞争成为一条通途,但是同种性质的企业在公共领域竞争必定走向联合抵制,大众眼中的苟且之事难免不会发生。引入私有企业,即使真实的放权也不会获得平等的地位。
国有企业或者其公共职能的存在,使得它背负道德失范的标签,因为它的盈利并非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表面上改进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并不能由此改变它在需发挥作用的地方不作为,这种命令、指令的东西并非由一部分人造成的,而是国企往往引导资源的配置,如果要获得高效的配置则需要有形无形的计划表,这样的因果循环使得它的指令性很强。
国企并不是一国经济走向繁荣的条件和基础,依靠“国家企业”的西班牙、葡萄牙最终徘徊在历史的岁月当中,在经历上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的美国则强调扶持中小私有企业的发展,认为这是抵御经济危机的基础,而今的中国经济则是在鼓励私有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从另一方面看,国企是国家干预经济支出的重要部分,而它在转移支付和实现公平就业等实现经济稳定上并非与之相称甚或相反。国企的社会化与其本质存在的不一致使得它难以兼顾两者的目标。
任何事物只有放在合适的位置或者环境下才能成长起来,设想凭借改造或者变革来使之理想化将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