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能实现同性婚姻吗?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的权利受到宪法保障,全国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该结果在全球包括中国立即引发热议,关注者除了同性恋及其权益组织外,还有更广大的民众。前两天我在路上走,居然也会听到身边有人在讨论这事,可谓街谈巷议,一时鼎沸。

  其实,同性婚姻并不是新鲜词,在不少国家都已经实现了,但由于美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这次新闻带来的震动还是很大的,似乎代表着西方主流社会已经彻底承认同性恋的平等地位。许多人因此欢欣鼓舞,期盼并暗自计算着自己的国家何时可以实现同性婚姻,以及这将怎样地改变自己的生活。

  在亚洲,这样的讨论尤其有趣,因为早就有人在猜测谁会成为亚洲第一个实现同性婚的国家,尼泊尔、越南都曾被提及有这个潜力,这可能跟他们希望借此树立国际形象,从而获取利益有关。例如一则报道越南解除同性婚姻禁令的新闻中就曾这样讲,越南当局预料解禁同性婚姻将创造对同性恋更友善的环境,吸引全世界同性恋到越南旅游。

  2015年,日本东京涩谷区政府通过了《涩谷区推进尊重男女平等与多样性社会条例》,当地的同性伴侶从4月起可以申请“同性伴侶证明书”,该证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用于向地产、医院等证明持有人之间具有“相当夫妇关系”,使得他们在诸如申购需具家族关系的区管住宅、租房和探病时免受限制。

  而被《纽约时报》称为“亚洲同性恋平权运动的灯塔”的台湾在这方面呼声也很高。2013年,“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将他们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进立法院并通过一读。2014年底,台湾首次在“立法院”公开讨论婚姻平权问题。2015年,高雄和台北市政府先后宣布受理在户政资讯系统中加注“同志伴侣”,该措施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日常生活中会给同性伴侣提供一定的便利。

  在中国大陆,同性婚姻一直是相关组织的维权重点,他们曾经策划过各种活动,例如组织同性伴侣去民政局要求登记、在公开场所拍婚纱照等。在美国同性婚姻法案通过的前后,中国也组织了一些相关的活动,比如,有数对同性恋赴美国举办集体婚礼,同志社交网(飞赞)创始人凌绝顶与男友公开举办婚礼等,可谓对大洋彼岸同性婚姻法案的积极回应。

  如今,中国是否有望实现同性婚姻,已成为同性恋社群乃至公众中的热门议题。在谈及台湾是否可能先行一步时,很多人担忧台湾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难以走出这关键的一步。类似问题在中国大陆也存在。尽管大陆的儒家传统一度被破坏得很严重,但在当局重新强调传统国学、家庭价值和家风传承的今天,其影响还是不容小觑的。

  事实上,儒教的影响还不限于中国国内以及华人地区。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词中就引用了孔子的话:“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用来强调婚姻的重要意义。其原文是“礼,其政之本与”,牛津大学教授理雅各(James Legge, 1815-1897)在《礼记》首部英译本中将此译为“this ceremony [i.e.,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

  儒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确实指明了婚姻对国与天下的重要性。孔子还曾说过:“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可见其非常重视婚姻,将其视作人伦之始、为政之本。当然,他提到的婚姻是异性婚,不包括同性。

  当代儒学家对此是什么观点呢?目前来看基本是倾向于保守。例如儒者秋风就认为:“中国人的性观念实际上是比较宽容的,同性恋这种情况古代就有。但不必去追求同性恋的合法化,那一定会引发激烈争论。同性婚姻在中国合法化,我想永远都没有可能”。这种态度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而这种在个人立场上倾向于中立,在体制政策上坚持保守的态度,还被一些人认为是宽容和通脱。

  不过,也有一些人对此比较乐观,如美国学者Sam Crane在他的著作《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Dao: Ancient Chinese Thought in Modern American Life》中就认为儒家伦理可能会接受同性婚姻,因为它更多关注婚姻而不是关注性;至于道家,他们可能根本不在乎同性还是异性婚姻,道家思想里有阴阳的观念,但阴阳并不必须要用单一性别来呈现。

  对中国民众有较大影响的儒释道三家中,佛教的态度又如何呢?从一些宗教人士的表述来看,佛教并不认为性是错的,而是认为不应该对它过于执着,也就是说情欲本身并没有问题,但纵欲、沉湎于此则可能导致伤人伤己,这是需要避免的。简单而言,谈众生平等的佛教不大可能歧视同性恋,但强调脱离俗世牵绊的佛教也不会在推进同性婚姻立法上做出多少贡献。

  当然,以上讲的都是潜在传统文化的影响,真正成为同性婚姻实现障碍的,应该还是中国当下政权的强大力量。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西方(包括美国)同性婚姻的实现,主要源于自由民主制度保障下公民运动的发展,只有当公民可以公开发表异见,组织起来为自己所在的社群争取权益时,同性婚姻才有可能被提上议事日程,从而通过公开辩论来决定它的前景。

  同样,也只有在这种背景下实现的公民权利,才会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真正能够给予公民(包括同性恋、异性恋和其他)更好的权益保障,而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