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毒贪官”不能只有法律判决


昨天,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认定被告人陈安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安众在担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等职务期间,为他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承揽工程、调整职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810万余元。

如果只看法院的判决书和关于此案宣判的报道,人们对陈安众可能很难留下多少印象,因为在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老虎”中,陈安众的职务和地位不算突出,法院判决书认定他的罪名只有受贿罪,涉案金额在同类案件中也不算特别巨大。不过,2013年12月中央纪委宣布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以来,有关方面透露的一些消息以及媒体上的一些报道,向人们展示的却是一个“烟、酒、嫖、赌、毒”五毒俱全的大贪官形象。人们已知陈安众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五毒贪官”,现在看到法院对他的判决如此“单薄”,难免是有些失望的。

据报道,陈安众在落马之前,就以“烟、酒、嫖、赌、毒”五毒俱全而出名。他的一名下属形容他是典型的“花花公子”,“陪他请客,随便吃个夜宵都要吃掉两万块”,“通常一个晚上,陪着陈安众从吃晚饭到唱歌跳舞再到吃夜宵,至少得花掉七八万”。与陈安众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女人“多到数不过来”,“他几乎没有底线,私生活一度到了相当荒唐和淫乱的地步”,“在歌舞厅,喝多了酒,吸了毒,找一帮女孩子来嫖娼”……陈安众染上的“五毒”中,“嫖、赌、毒”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刑事犯罪,故司法机关未予追究;但就“烟、酒”两项而言,主要是指他肆无忌惮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比如随便吃个夜宵花掉两万块,吃晚饭、唱歌跳舞花掉七八万,这些奢靡、变态的公款消费,严格说来已经涉嫌贪污犯罪,按理应当在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中有所体现。

司法机关只对陈安众的受贿犯罪进行了认定和判决,对他的“烟、酒、嫖、赌、毒”几乎全无涉及,从法律判决的角度看没有大的问题,但这样的结果还是让人很不放心。不难预料,法律判决生效后,陈安众入狱服刑,公众对他的关注将逐渐降低,他的“五毒”实际上没有受到像样的追究,并可能很快被人淡忘,他作为反面教材原本可以发挥的教育警示价值,现在看来可能要大打折扣。

凑巧的是,就在“五毒贪官”陈安众受贿案宣判之前,另一名已经出狱的“五毒贪官”开始在媒体上堂皇亮相——湖北省天门市委原书记张二江最近多次接受采访,高调为自己的“吹、嫖、赌、贪、贿”之名辩白,声称“起码(我)没有‘吹’,若有过赌,依法追溯判刑,若没有,这次仍在这样说的人,准备吃官司”;又说与他有不正当关系的女人只有12名,远没有媒体报道的那么多,云云。当年湖北省委主要负责人公开痛斥张二江是党内的败类,“吹、卖(官)、嫖、赌、贪”五毒俱全,如今看张二江的架势,他显然必欲推翻这一定性而后快。张二江之所以如此“任性”,主要在于当年对他只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判决,该判决只认定了他的贪污罪和受贿罪,而在法律判决之外,没有一个更全面的“说法”来认定他的“五毒”之过,让他轻易不能翻案。

多少年后,当“五毒贪官”陈安众提前或刑满出狱,他会不会也像张二江那样,一本正经为自己辩白呢?对张二江、陈安众等罪状丰富的贪官,只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判决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政治纪律上严肃认定“五毒”的错误实质和重大危害,从思想观念上严厉鞭挞他们违反道德人伦、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行为,才能对他们进行有力有效的惩戒,对其他官员和全社会产生深刻的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