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三百字改变世界


 文/张从忠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全文大约2300多字,共分1050条。当时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同盟的其他领导人并没有想到,这部简短的共产主义组织纲领,将引导出庞大的中国共产党和8000万中国共产党党员;更没有想到中国共产党竟然能够解决13亿中国老百姓的吃饭问题;更加没有想到中国共产党竟然将红色中国塑造成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彼得德鲁克大师是马克思和列宁的犹太同胞,他认为:任何组织都是为着某种特殊使命和某种特殊的社会职能而存在的。如政治组织之所以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执政。每个政党都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都有针对国家及社会的议题、主张、纲领和愿景。大学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教书育人,培养社会接班人。医院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救死扶伤、医治病患。而工商企业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取得经济成就,世界上只有企业才把取得经济成果作为自己的特殊使命。对于其它各种组织机构而言,经济因素只是一项约束的条件(如政党、医院、教会和军队等)。

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的第一章中,马克思清晰描述了“我们的组织是什么?”在第一条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同盟的目的和使命”。共产主义者同盟存在的使命和目的就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

在第二条中,马克思回答了“谁是盟员?”以及“盟员的条件”。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员,必须做到以下7条:

第一,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

第二,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

第三,承认共产主义;

第四,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

第五,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

第六,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

第七,必须获得一致通过,才能加入某一支部。对于盟员来讲,如果他不能遵守以上这些严格的组织要求和条件,立即开除。

章程的第三条规定了“同盟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为什么组织成员之间要团结互助?自古以来每一种动植物的生命,若要生存下去,都必须抱团,这就形成了人群、羊群、狼群、狮群、鸟群以及森林,因为不团结起来就会招来灭顶之灾。所以,人类必须抱团取暖、和平相处和共同努力,才能获得生存和成就。“团结互助”可以给人带来双重奖励:一方面使人们获得生活所需求的一切;另一方面使人们的内心获得平静和安全感,这是独自一人永远无法得到的。因此,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的第三条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兄弟,因而有义务在一切场合下互相帮助。

章程第四条规定:全体盟员都有一个能够表达其身份和地位的盟内代号。这一条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身份保密,这一条对一个地下党员和军事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比如在书信和联络中以代号相称就能够保密或者迷惑敌人。代号有两个意义,一是指外号、别号;二是为了简便和保密,以别名、编号或字母代替正式的名称。

章程第五条明确规划出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架构”。什么是组织?组织是一种凝聚的力量,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比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队、学校和医院等等。在社会生活中,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领导架构编制起来的社会集团,组织不仅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基本单元,而且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好的组织,其领导班子的管理效能是1+1>2。相反,坏的组织,其领导班子的管理效能是1+11,即组织内耗严重,延续下去会导致人心涣散,组织消亡。

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显然这种具有5个层级的金字塔形组织架构反应迟钝,效率低下。因为支部的组织模式是任务小组,小组成员通过分工配合完成工作,而同盟中央委员会的一条指令要经过总区部、区部以及千山万水才能传达到支部。比如李立三接到共产国际指示以后,再从上海给远在井冈山的毛泽东下达指示,一般需要120天左右,结果前一个指示与后一个指示相互矛盾。但这种组织架构非常适合从事城市地下工作,能够逃避统治当局的打击。对马克思来说,组织生存才是最重要的,而发展的快慢和组织效率并不是最主要的。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的第二章主要描述“支部是什么?”支是指分支,部是指干部。干部是指能够起骨干作用的某一个人,支部却是包括几个起骨干作用的人甚至更多人的集体。意思是,一个支部成员除了忠诚外,他还必须有执行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规定:支部由3名盟员至20名盟员组成,不得少于3人,又不得超过20人。

第七条规定:每个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主持各种会议,副主席管理财务,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

第八条:接收新盟员须经支部事先同意,由支部主席和充当介绍人的盟员办理。

第九条:各地区的支部彼此不得相识或保持任何联系。

第十条:各支部均须有特别称号。

第十一条:任何一个盟员迁居时均须事先报告本支部的主席。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的第三章主要介绍支部的上级领导机关:区部。

区部与中国共产党基层党委级别相似。基层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不同的基层党委职能有所不同。比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规定:区部辖有2个以上10个以下支部。

第十三条:由这些支部的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区部委员会。区部委员会从委员中选出领导人。区部委员会同本区各支部和总区部保持联系。

第十四条:区部委员会是区内各支部的权力执行机关。

第十五条:各独立支部须加入已有的区部,或同其他各别的支部成立新的区部。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章主要介绍:总区部的组成。

第十六条:本国或本省内的各区部隶属于一个总区部。

第十七条:由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委员会的建议按省划分同盟各区部和指定总区部。

第十八条:总区部是本省各区部的权力执行机关。它同各该区部和中央委员会保持联系。

第十九条:新建立的区部加入邻近的总区部。

第二十条:总区部向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则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五章主要介绍:中央委员会的组成。

第二十一条: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央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五人,由代表大会指定为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区部委员会选出。

第二十三条:中央委员会同各总区部保持联系,每三个月作一次关于全盟状况的报告。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六章是:一般规定。其中包括——组织生活、选举制度和上下级之间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

第二十五条: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之。

第二十六条:每年9月进行选举。

第二十七条:区部委员会必须根据同盟的意图对各支部所进行的讨论加以领导。如中央委员会认为某些问题的讨论具有普遍的和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提交全盟讨论。

第二十八条: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支部每月联系一次。每个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总区部至少每三个月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同盟各级机关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同盟的安全并加强其活动,按照章程独立负责进行活动,并立即把一切通知上级机关。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七章介绍的是同盟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关于修改章程的一切提案均经总区部转交中央委员会,再由中央委员会提交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每个区部都可派遣代表。

第三十二条:盟员不超过三十人的区部派代表一名,满六十人者派两名,满九十人者派三名,以此类推。各区部可以选举不属于本地区的盟员为自己的代表。凡属上述情况,则各区部须赋予自己的代表以全权并给予详细的指示。

第三十三条: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

第三十四条:每届代表大会指定本届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同时指定下届代表大会的开会地点。

第三十五条: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代表大会于每次会议后除发指示信件外,还可以代表全党发表宣言。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八章:反盟罪行。

这一条是为了告诫各级成员不遵守同盟的纪律、不贯彻落实同盟的决议是一种犯罪,其目的是明确告诉盟员“什么事情不能做!”对于任何组织(包括企业在内)来说,组织纪律的基本出发点都是“什么事情不能做”,这就像提前告知哪里有“高压线”不能碰。比如全球连锁巨头沃尔玛之所以能够运作庞大的商业体系,是因为严格执行“铁的纪律:沃尔玛规定,以下情况一经发现立刻开除。第一,禁止任何形式向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或潜在的供应商代表索取、要求或接受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礼品及馈赠。各部门举行聚会或开展活动时,禁止向供应商索取礼品或馈赠。礼品及馈赠包括但并不限于:免费商品、体育及娱乐活动入场券、货币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沃尔玛某位员工“特别”折扣、打折的商品或不再使用的样品、供应商付款的旅游、酒水、食品、用餐及个人服务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收到的任何礼品必需退回给供应商向其解释公司制度。不能退回的礼品一律视为沃尔玛中国集团的财产。第二,欺骗。第三,偷窃。第四,未经授权,占有、使用或拿走公司财产。第五,不诚实/不坚持诚实正直原则。第六,伪造公司纪录。第七,对待顾客/同事态度粗鲁或者辱骂。第八,违反工作场所暴力的规定。第九,违反“利益冲突”之规定。第十,偷吃打开包装或撕破包装的商品或未付款的商品。第十一,违反行为“道德规范”之规定。

第三十七条: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视情节轻重或暂令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

第三十八条:开除盟籍的问题只能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区部或独立支部可以暂令各别盟员离盟,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备案。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大会同样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被暂令离盟的盟员重新入盟问题,须由中央委员会根据区部的提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反盟的罪行由区部委员会审理;区部委员会还应督促判决的执行。

第四十二条: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有关这些人的阴谋活动必须立即通知有关支部。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九章主要介绍:同盟经费的来源、分配和使用。这一章表明,同盟当时的资金状况令人担忧,经费来源缺乏强大的后盾,缺钱限制了同盟的发展。

第四十三条:代表大会为每个国家规定每一盟员必须缴纳的最低盟费。

第四十四条:盟费半数上缴中央委员会,半数由区部或支部留用。

第四十五条:中央委员会的经费用作下列各项支出:

(一)联络费用和组织费用。

(二)印发传单。

(三)中央委员会因执行某种任务所派代表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六条:地方委员会的经费用作下列各项支出:

(一)联络费用。

(二)印发传单。

(三)在必要时派遣代表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七条:凡支部和区部六个月不向中央委员会交盟费,中央委员会即令其暂时离盟。

第四十八条:区部委员会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向所属各支部报告收支情况。中央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盟的经费分配情况和盟的收支情况。任何滥用盟的经费的行为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第四十九条:特别费用和召开代表大会的费用由特殊收入开支。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十章:接收盟员。当时马克思还没有提出严格的党员考核标准和党员考验方法,这也许是导致同盟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

第五十条:支部主席向被接收入盟的盟员宣读和说明章程的第一条到第四十九条,要在简短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入盟者应尽的义务,然后向他发问:“那末,你愿意加入这个同盟吗?”如果后者回答:“愿意!”,那末主席就要他保证尽盟员的一切义务,然后宣布他为盟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将他编入支部。

章程中的第十章,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最严肃的问题:“党员发展”。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般由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为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必须对党员提出严格的要求。比如:十月革命胜利后,1919年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规定:凡志愿入党的人,都必须经过预备期,其目的在于使预备党员切实了解党的纲领和策略,考察预备党员的个人品质。列宁要求党员高度认同布尔什维克的意识形态,党员发展必须通过基层组织认真考察,并用严格的意识形态标准衡量其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