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开放”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指出“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求“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发展服务贸易”,“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旅游是沿边地区的重要优势产业,是边境跨境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的重要领域。在陆疆沿边开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边境跨境旅游和国际旅游合作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方式、内容和载体,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应提上探索日程。
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内涵和类型
跨境旅游合作区是以旅游服务为主导功能、旅游产业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界的特殊区域。它应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跨越国界,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边境相邻地区经过平等协商后共同辟建,按照双方协定的规则进行管理,实质上是国际旅游合作的一种表现形态。二是旅游主导,即以特色边贸购物、边境口岸观光、异国风情体验为主要功能,旅游业是当之无愧的主导产业,也可以将其称为跨国旅游经济特区。三是产业集聚,即餐饮、住宿、游览、娱乐、购物、交通集散等旅游要素类型丰富,数量较多,空间集聚效应明显。四是自由流动,即消除服务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旅游者、劳动力、资本等旅游产业要素可以相对自由地流动。上述特征使跨境旅游合作区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游客付出较少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成本获得涉及两国或多国自然景观与人文风情的丰富旅游体验,但也因此存在一些特殊的制约因素,如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和利益诉求的差异。
按照不同的要素组合,跨境旅游合作区可以设计为不同的类型。从参与国家数量来看,可以分为双边跨境旅游合作区(如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多边跨境旅游合作区(中俄朝跨境旅游合作区)。按照主导驱动因素,可以分为景区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如中蒙贝尔湖跨境旅游合作区)、商贸服务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如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城镇建设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如河口老街跨境旅游合作区)、经济合作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如磨憨-磨丁跨境旅游合作区)。根据合作的领域、内容和深度,可以分为松散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即广义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如中俄哈蒙环阿勒泰国际旅游合作试验区,在出入境便利化、规划编制、线路组织等方面进行较为松散的合作,区域范围相对较大且通常没有明确边界)和紧密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即狭义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如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双方围绕跨国景区建设进行深度合作,区域范围相对较小且通常有明确的边界)。按照发展阶段,可以
分为探索起步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如我国的绝大多数跨境旅游合作区)、稳定发展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如Nysa欧洲区域)、创新提升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如美加沃特顿-冰川国际和平公园)。(来源:李庆雷,杨路佳.对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思考.中国旅游报,2015年12月14日第C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