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应尽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作者:刘植荣

《经济参考报》1123日报道称,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笔者认为,个税改革不能再停留在修修补补的阶段,应朝着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方向努力。

政府不管征收什么税,从哪个环节征税,税负最终都要由居民个人承担。如果在商品生产和流转环节征税,也就是征收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建税等等,这些税都会被加进物价里转嫁给消费者。如果把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征收间接税和对居民直接征税没什么不同,居民整体所承担的税负是一样的。但是,由于间接税几乎就是人头税,它隐含在物价里,人活着就要消费,消费就要纳税,任何人从出生到坟墓一直是纳税人,这对那些温饱尚未解决、病了都不敢去医院的穷人来说,让他们交税显然不人道。

所以,征收直接税才能实现公平的税制。对收入和财产征收直接税,就可以让税避开穷人,只对富人征收。给穷人免税,不但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还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繁荣。让富人多交税,也不至于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

税收是调节财富分配的最有效的一个手段,个人收入所得税和财产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越大,越容易通过税收手段缩减贫富差距,但我们的这一调控手段非常有限。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税收总额为119175亿元,而个人收入所得税为7377亿元,仅占税收总额的6%。中国目前尚未开征财产税。可见,中国现行的税制基本上就是人头税,因为每征收100元的税,只有6元是直接对居民个人征收的,其他94元是在商品流转环节征收的。

根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数据,美国联邦政府2014年税收总额为26908亿美元,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13115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49%,遗产赠与税193亿美元,占1%,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政府对个人收入和财产征的税占税收总额的50%。美国各州、县、市、学区等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税。所以,美国全国的税收主要来自收入所得税和财产税,他们的分税制很清楚:所得税归联邦政府,财产税归地方政府。

中国早已进入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行列,我们应尽快建立起现代税收制度,这个制度就是由所得税和财产税这两个直接税为主体,其他间接税作为辅助;所得税归中央政府,财产税(如房地产税、遗产赠与税等)归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设置全国统一的收入所得税税率,各地方政府设置自己的房地产税等财产税税率。

同时,个税还应按家庭年收入计征。这是因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个人收入不是每月固定收入,作家不可能每月出版一部书,从事装修等劳务服务的人也不会每月都能收到劳务费,对这些人来说,一笔所得可能就是一年甚至几年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税显然不合理。还有,一个月薪5000元的人要养活一家5口人且没有医保,而另一个月薪5000元的人只养活自己且享受公费医疗,如果按个人月收入计征个税,这两个人的税额是相同的,穷人和富人、家庭负担重的人和家庭负担轻的人纳一样的税也显然不公平。

实际上,税收还担负着调控财富分配的重要职能。所以,在进行税制改革设计时,必须沿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利用税收手段调控全社会的财富分配,降低物价,扩大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