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正回购,就是央行与某机构签订协议,将自己所持有的国债按照面值的一定比例卖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后,再将这部分国债买回。买卖之间的差价,就是这段时间内资金的使用成本。与发行央行票据一样,正回购也是回笼货币的一种手段。
而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从回购交易的起源看,回购交易一开始就与中央银行为调节市场流动性而操作密切相关。简言之,正回购就是一国货币当局为收缩流动性,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卖出证券收回货币的行为;逆回购则是买入证券,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行为。
1918年美联储为推进银行承兑汇票的发展而创设了回购交易,只不过当时以银行承兑汇票而不是以债券作为质押物而已。因而由央行作为正回购方主动发起的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我们所说的央行进行正回购操作。由央行作为逆回购方主动发起的债券回购交易即为央行进行逆回购操作。按照国际惯例,央行通常在市场成员中选取一些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交易活跃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即公开市场的一级交易商来作为对手方,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正、逆回购交易。一般而言,央行为使其正回购操作成功,在进行数量招标时,其给出的回购利率往往会略高于市场回购利率,这样就比较容易达成交易,起到顺利回收资金的目的。而央行进行逆回购交易时,其给出的回购利率常常会低于市场回购利率。
回购的正与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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