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应急管理立法进程概览
1995年2月颁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当年4月1日实施)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29次会议通过《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当年3
月施行)
2005年8月7日国务院颁发《省级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8月7日《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待发布)
2006年1月8日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应急办颁布《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共21项预案,其中有三项
待发布)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十届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
国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
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
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
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
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地方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
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专家组: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
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的模式、手段技巧、技术支撑及系统集成随着各国面临的具体灾害状况以及产业技术的升级演变并得以不断完善。人类在经验教训中不断学习和完善。例如美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在卡特琳娜风暴的毁灭性打击下受到严重挑战,就其所暴露的各种管理漏洞,美国政府不得不做出及时修订和改进。
后卡特琳娜应急管理改革法案(PKEMRA)
2005年8月袭击美国的卡特琳娜飓风使美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毁灭性打击。在灾害相应过程中暴露的管理瑕疵催生了2006年颁发的后卡特琳娜应急管理改革法案(PKEMRA)。该法案使FEMA产生重大重组,使其赋有新的权利以弥补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包括使FEMA制定更健全的应急管理响应预案。例如:
l 设立残障人士协调员职能,为有残疾的人士制定避灾指南;
l 建立全国应急家庭注册和定位系统,以协助受灾家庭成员灾后团聚;
l 为避灾撤离和恢复重建提供协调和援助;
l 为重大灾害状况中撤离或返乡的民众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l 提供个案管理援助,确认并处置灾后幸存者未得到满足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