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政协成立65周年,感谢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9月22日
9月21日上午,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习近平的以下讲法,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那就是:
1、要敢于讲真话、讲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2、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3、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
看了习近平在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后,我非常高兴地想到了四件本人与《人民政协报》有关的好事:
一、2009年12月11日,由《人民政协报》主办的首届“中国管理咨询与培训业振兴论坛”,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在这一论坛上,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以嘉宾的身份参会,并以主持人的身份主持了第一场对话《企业和个体的管理咨询与培训需求》。详见:
组图:首届中国管理咨询与培训业振兴论坛举行

二、2010年8月11日,《人民政协报》结合对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赵天乐、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胡迟、北京华夏基石咨询集团总裁彭剑锋、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等四人的采访,发表了《管理咨询业:亟须政府扶持引导》一文,文中写道:
http://epaper.rmzxb.com.cn/index.aspx?date=2010-08-11&verOrder=11&banzi=10&paperType=rmzxb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也认为,政府治理咨询、培训行业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现阶段,政府治理咨询、培训行业的难度还很大。一方面,现在还缺乏治理的标准和依据,没有标准和依据,就无法对咨询、培训行业进行治理。另一方面,即使有了相应的标准和依据,对咨询、培训企业进行资格性的认证和治理,但可能也起不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因为很多咨询、培训企业,也许无法通过资格认证,但是,却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咨询、培训服务。
“在我国咨询、培训行业成长过程中,政府引导可能比政府治理更重要。”
三、2012年7月18日,《人民政协报》发表了《高校新帅承诺引发关注》一文,文中写道:
近日,董奇在北京师范大学(微博)校长就职演讲中承诺“四不”:第一,不申报新科研课题;第二,不招新的研究生;第三,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第四,个人不申报院士。董奇说,自己用“整个的心”去做“整个的校长”,校长要首先改革自己,然后才能改革学校,高校管理改革,要从校长自身改起。他说,大学校长是一个管理的岗位,是一个服务的职位,目前中国大学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大学校长必须心无旁骛、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去。
……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认为,董奇“四不”的承诺值得肯定,体现了他具有当好校长的责任心,体现了其奉献精神以及专心抓管理的决心。针对目前很多校长没把主要精力和心思放在学校管理的方面,“四不”承诺具有现实针对性。但“四不”的推行,需要一个最基本前提,即想当好校长的人,必须懂得管理的精髓,即“还学校及学校管理中的各要素以本来面目——最佳状态。”同时他建议,针对任命校长的组织机构,在优选和监督、管理校长方面,也应有一定的针对性。
四、2012年8月4日《人民政协报》发表《民办教育界热切评说“22条”》一文,其中写道: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对“22条”的看法
看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后,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原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襄樊学院客座教授刘先明认为:从大的方面上讲,这个意见值得肯定;从细的方面上讲,还有需要商榷、深化和细化之处。
一、值得肯定之处:
1、有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比没有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好。
2、“意见”中明确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说明教育部已经意识到并公开承认过去和现在还存有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
二、值得商榷之处:
第十条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管理学校资产财务。”但是,第十六条又规定:“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限定学校举办者代表的比例,校长及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这两条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客观地讲,民办教育机构不一定非要设立“董事会”、“理事会”。
三、需要深化、细化之处:
1、第九条规定:“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条需要进一步深化,列出哪些政策及条款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同时,还应该明确时限,限期“清理并纠正”完,不能在规定时限“清理并纠正”完的,要追求相应责任部门的责任。
2、第二十一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资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据,不断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体系。”
这一条可以进一步深化、细化到“优化”和“转化”的境界,具体做法可以是:对人口达到一定数量的城市里的同层级的公办教育机构与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具有同比性的考核;对于办学水平超过公办教育机构里最差的优秀民办机构,可以给予激励性的身份转换,即整建制转化为公办教育机构;公办教育机构里最差的,也对应转化身份,整建制转化为民办教育机构。如果能这样做,就引入了竞争机制,可以有效打破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之间的不平等,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到民办教育和全社会的教育事业,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和谐共进与发展。
一边看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边回忆本人四次与《人民政协报》的愉快合作经历,一股暖流涌上心头。
1996年12月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刘先明,2002年8月被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以“待岗大学毕业生”来“善”待,2003年11月7日在襄阳领到《失业证》;出人意料的是,十年内,刘先明就受邀在全国政协礼堂主持首届“中国管理咨询与培训业振兴论坛”上的第一个对话环节,还先后三次接受《人民政协报》的采访,这对于刘先明个人来讲,是极大的荣幸和光荣。
吃水不忘挖井人。刘先明拥有这样的荣幸和光荣,这必须要感谢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以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错审;如果没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没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错审,刘先明是绝不可能拥有这样的荣幸和光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