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开放程度


  蒙古国政府支持外商对矿业进行直接投资,但2009年该国在环境法、税收和矿业权等领域做出的调整和立法,明显降低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开放度。虽然蒙古国大多数产业和经济战略不歧视外国投资者,但政府有关外国公司对蒙古国新兴铀矿部门投资的法令受到公众批评,他们认为政府缩小了外国投资者的权利,而月铀矿法的修订是限制外国直接投资的开始。 总的来说,蒙古国的法律鼓励外国投资。外国人的投资下限仅为10万美元或同等价值的物资。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按惯例,外国人均可100%地拥有任何经过注册的经营权,而且对于合资企业、股东或代理商等蒙古国实体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要求。蒙古国对投资和投资者均不进行预审,但按照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活动须具有合法性。在这种灵活投资制度下,唯一不同的是土地所有权、石油开采及战略性矿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