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中国红十字会不要“挥刀自宫”


文/罗竖一

  据2014年8月20日《楚天金报》报道,有媒体日前爆料称,红十字会将救灾仓库出租,每年赚取90万元的“外快”。对此,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昨日回应称,红会也要挣钱养活自己的员工。

  如果仅此而论,那中国红十字会赚取“外快”之事,就无可厚非。然有关新闻还告诉我们,赵白鸽承认红会违规出租仓库;而且,赵白鸽还给出了中国红十字会违规的“理由”:“那是在仓库里没有国家备灾物资的情况下”。

  显然,赵白鸽的“狡辩”还是有一定力度的。但说一千道一万,中国红十字会确实是违规了。既然违规了,那为何至今还不改正呢?

  是的,赵白鸽接着又说了,财政只解决红十字会三分之二的经费,红会自己又不能从事经济活动,“要养活这么多人”,红会才会使用“阴阳合同”出租空闲的仓库。

  噢,原来如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很明显,赵白鸽有意无意地“隐瞒”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其它经费来源。至于为何如此,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实际上,据2014年8月20日《南方都市报》有关文章披露,中国红十字会近年来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逐年增加。从2010-2013年,4年间,接收到的国家财政拨款收入分别是4616.44万元、5136.16万元、5481.14万元和6117.51万元。

  何况,2008年5月22日《环球时报》就披露道,5月20日下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们要求所有的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另外,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受的资金留做原始资金。”法律规定,慈善机构按规定可以提取募集资金最高10%作为管理费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急办主任王平介绍,运输费用,发放物资的人力,审计费用,所有这些环节都是要用钱的,红会本身没有钱去补贴这个费用。“其实在红会内部,我们的手机费、办公费用都是自付的。”王平称,民间公益组织可以抽取的行政费国际惯例为6.5%,这一次红会内部商量的结果是“不能超过5%,尽量降低。”在5月21日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王平这样表态:我们承诺所有款物均用于救灾,没有行政费一说,更没有留用资金一说。之前说到的具体数据——小于5%也已经紧急撤销了。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中国红十字会从善款中拿走的“经费”并不是个小数字。

  当然,中国红十字会拿走这样的“经费”,是合乎规定的。但其将救灾仓库出租的不合规之错误,应早日改正。甚至,有关部门还该就此事追责。

  客观而言,无论是在旧社会,还是在红旗下,中国红十字会都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发之后,其取得的业绩更是为世人所称道。然而,像前述的违规将救灾仓库出租,本质上就是“挥刀自宫”。

  试问:如果急用救灾仓库时,难道承租方北京中迅誉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超强的能力,可以让其转租的一些物流公司在第一时间撤离?就算能快速撤离,那契约精神还要不?

  其实,完全可以这么说,中国红十字会违规将救灾仓库出租,既是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不负责,又是对民众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其自身的不负责。不可否认,郭美美事件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郭美美日前已经“高调”地公开向中国红十字会道歉了。实际上说白了,中国红十字会清白与否,跟郭美美没有必然的关系,这正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就一定意义而言,郭美美向中国红十字会道歉,实为一出“闹剧”。

  当然,郭美美之道歉,在一定层面上肯定能让中国红十字会重拾“好形象”。但面对媒体的质疑,作为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赵白鸽却百般“狡辩”,而没有表明改正的态度。这,事实上又是“挥刀自宫”。直言不讳地讲,正因为中国红十字会在一些方面“挥刀自宫”,所以才会有连赵白鸽自己都承认的“‘黑十字’印象”。

  事实上,“挥刀自宫”之后果是妇孺皆知的。为了自身更健康地发展,为了更好地造福于社会,笔者罗竖一建议,中国红十字会不要“挥刀自宫”。否则,不但“黑十字”的印象会不断加强,而且是愧对关爱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各界。同时,也有愧于为中国红十字事业付出辛勤劳动、做出不小贡献的有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