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难,治标更需治本(《金融时报》、《中国高新产业导报》见报文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项措施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会议指出,前我国货币信贷总量不小,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不仅加重企业负担、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也带来金融风险隐患。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历来是世界性难题,尽管当前融资难融资贵正在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客观来看,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阶段,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难题仍未根除,金融服务仍然存在较多的改进空间。此次会议,部署十项措施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显然是针对时弊,无论对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还是对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可谓是用心良苦。但笔者认为,在十策关注之外,还有三大体制机制性因素,加剧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地方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和“两高一资”企业挤占了小微企业、“三农”等其他实体经济的资源。商业金融机构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属性是商业性不是福利性。由于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国有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规模普遍偏大,对于资金价格欠敏感,且部分企业存在政府的隐形担保,金融机构出于赢利性和风险的考虑大量向其投放信贷资源。固然可以从社会责任上要求,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的支持力度,但从现代公司治理角度,商业金融机构最终会屈从股东利益。
第二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银行贷款仍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党的十七大提出“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行股票注册制、多渠道股权融资和规范债券市场,但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仍然滞后,企业股本金的市场化补充渠道仍显匮乏。2012年末我国IPO进入了第八次暂停期,直到2014年4月才重新开启,这使得大量融资需求排除在股本融资市场之外。
第三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资金流向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依然不畅。事实上,处在最基层的金融机构与市场微观主体联系最为紧密,是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然而,近年来基层金融机构发展仍然不足、竞争还不够充分,资金流动的“最后一公里”显得狭窄:出于经营效益的考量,部分大中型金融机构撤离或收缩了在县域、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诸多中小型金融机构受规模、实力限制,其业务范围和网点布局难以进一步拓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资本金低、网点少、支付结算能力差等先天不足,难以进一步扩大金融供给。以上因素都削弱了基层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使得一些大中型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可凭借其对小微企业谈判的话语权,将经营考核压力和负债成本上升的压力转嫁给企业,推升了全社会的融资成本。
同时,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我国民营银行试点准入门槛过高,如要求发起人对剩余风险承担无限责任、必须有两个以上共同发起人并有股本比例限制等要求,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民间资本办银行的门坎。银行民营银行的路走的不畅快,在弱化金融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使大量资本操小道充斥于小贷公司等民间融资领域。《经济参考报》2014年5月29日一篇题为《一年放贷顶四年苦干:重庆中小制造企业转战小贷赚快钱》的报道中描述的“记者日前在重庆采访发现,‘辛辛苦苦干实体两年,利润不及放小贷一半’的尴尬局面,让当地不少企业主纷纷转战小贷金融等暴利市场,谋求赚‘快钱’”,就是这一现状的真实写照。
因此,十策固然让人欣喜,但真要解决企业融资成本过高问题还得继续依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改进金融管理制度和监管框架,尽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进民营银行落地进程,促进民营银行发展,引入多元化竞争主体,扩大竞争性金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