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终审判决之后,吴英在位于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
缓期的两年期限已满。吴英的民事代理人蔺文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监狱方面已经把吴英的减刑建议上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媒体再一次关注吴英案。这时候,我想起两年前,张维迎先生在一场演讲里,将吴英与当年的年广久对比,并发出掷地有声的一问: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谁来保护吴英?
对于张维迎教授的“这一问”,我并不认同,因为吴英绝对不能和年广久相提并论。
年广久和他的“傻子瓜子”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也就是当时“姓资姓社”的问题。邓小平三次提及年广久,救了年广久两次。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邓小平的成功也是在肯定“傻子瓜子”的基础上,把年广久的创新变成了党的建设、变成法律的实践在全国展开。如果说,年广久是中国私营经济第一人,应该是名至实归。在他之后,中国数以万计的“年广久”诞生了,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但是,我们来看吴英。吴英的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吴英依靠民间集资迅速暴富,并且并没有将集资款真正用于发展企业。她买那么多房子干什么?是要搞房地产吗?她买那么多珠宝干什么?是要做珠宝商吗?在民间集资这条路上,吴英连一个“里程碑人物”都谈不上,她可不如她的前辈沈太福,更不要把吴英说成改革开放的先锋。年广久才是改革开放的的先锋,而吴英不是。以张维迎教授为首的专家学者还有一些企业家,你们在为吴英呐喊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为那些因为被集资而倾家荡产的老百姓呐喊一声?!谁来保障他们的财产安全?
把吴英和年广久相提并论,才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倒退,也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倒退。没有企业家精神,依靠集资、诈骗、投机,就想做一个大企业,就想成为一个英雄般的企业家。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家,难道是我们想要的,难道能够真正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吴英不应该成为英雄,更不应该成为年广久那样的英雄,她只是一个反面典型、一个没有合法经营的反面典型、一个不论是企业家还是创业者都应该引以为戒的反面典型。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