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应增加“中国梦”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应增加“中国梦”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5月7日
2014年2月26日下午3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一起,就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而导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审的劳动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这一源自“中国梦”的动力、跨越了十年多的调解,来之不易!调解气氛和结果很好,三方都同意调解;本人提出和解的两个要求,也得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场认可,评价为“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代表也说“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和纠正。
2014年4月21日,由于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又不讲诚信,没有履行2014年2月26日达成的和解意向,本人向襄阳市检察院提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
4月26日,本人应北京大学里的一家培训机构的推荐和邀请,在北京为一家大型物资集团讲授《精细化管理》。
4月25日抵达北京后,本人就前往天安门广场;来到天安门广场上、中南海前,本人分别以天安门广场上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人民英雄纪念碑为背景,以中南海为背景,把2014年2月10日发布在网上的《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文字稿)、2014年4月21日提交给襄阳市检察院的《民事抗诉申请书》(复制件)铺在地上,进行了拍照。
因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经被襄阳市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推荐,于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称号,因此,本人在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前拍完如实记录中化六建、襄阳中院瞒天过海的伪证、错审的《民事抗诉申请书》、《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后,就走进中华全国总工会,把在天安门广场上、中南海前留过影的《民事抗诉申请书》、《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两份文字资料,交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人的手中。
根据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人4月25日的意见和建议,4月29日上午,本人打电话到湖北省总工会、襄阳市总工会,分别就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违法和不诚信的行为,进行了投诉。
近日,本人又阅读了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11月25日发布施行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再来看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拖欠职工工资达十余年、不诚信等事实,毋庸置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是应该撤销的。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枉法伪证、拖欠职工工资、不诚信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竟然蒙混过了襄阳市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这三级“娘家人”的关,玷污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另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第三条的内容是: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结合新的时代以及“中国梦”给予我的动力,我认为并建议,“第三条”应把习近平提出的“中国梦”加进去,可改为: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共同实现“中国梦”为动力,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如果再实际或彻底一点,“第三条”还应该把“毛泽东思想”补上去,可改为: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共同实现“中国梦”为动力,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链接:
1、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
2、襄阳市检查院4月21日受理《民事抗诉申请书》
3、襄阳“两院一委”的愚蠢,值得襄阳市检察院参考
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竟还不懂《劳动法》和《工会法》
5、襄阳风日好不好,一张名片见分晓
6、走近中南海,走进全国总工会
7、中化六建一说,证明襄阳中院散布了网络谣言
8、习近平的“劳动是一切成功的必经之路”一说暖人心
9、“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拖欠职工工资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