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城市经营理念
文/袁成达
在中国,对城市化和城镇化的概念有过争论,而对城市经营也有两种不同说法,即“城市经营”和“经营城市”。
城市化和城镇化虽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城镇化的概念更广泛一些,既包括了城市也包括了城镇,特别是小城镇的发展,而城市化更代表着城市发展进程的状态的描绘。
对于当前中国的国情来说,主攻的方向是城市化,城市化代表我们主要的方向,并且提供主要的动力,中国经济的很多发展动力都来自于城市、大城市、城市群等。
城市经营与经营城市这两种不同提法,叫法不同,其实质是相通的。城市经营,简言之就是把城市的资源和延伸资源作为资产,通过市场运作,获取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促进城市发展。经营城市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民关心”。
城市经营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机制,“两只手”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城市经营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发展、建设方式的深刻变革。
城市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城市经营是城市整体的经营,包括城市经营的所有构成要素和资源。其不是独立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之外单独运作的一种手段和程序,而是一种思想观念。其渗透、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新型城镇化,其精细管理将体现在“信息化”、“智能化”。换言之,智慧城市是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在计划时代,城市建设是非生产性建设,过去强调城市基础设施的福利性、公益性。长期以来偏重于城市建设,而忽略了城市经营,政府只把自己看作是城市建设的投入主体,而不是城市的经营主体。在唯GDP观念下,把城市作为单纯的投入对象,没有当作可供开发利用的巨大资源。在新型城镇化下,对于城市经营而言,是对城市的各类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运营,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诚然,城市经营回避不了要提高城市化率,但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如“沙中建塔”。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其“资源整合、产城融合”方式,将成为城市经营新模式。
我国的城市经营者(即城市政府管理者),为了推进城镇化早有探索和实践。如,成都模式(以大城市带大郊区发展)、天津模式(以宅基地换房集中居住)、广东模式(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和江浙模式(以乡镇政府为主组织资源)及温州模式(以个体经济和专业化市场为主导)。再如“百强县”中的:昆山模式、双流模式、邹平模式、海城模式、宁国模式、迁安模式、开原模式等等。在我国如此众多的推进城镇化模式中,不乏其可借鉴的经验和价值。当然,新型城镇化建设除了我们自身的探索与实践,也应借鉴国外城镇化的经验和教训,避免少走弯路。
英国可说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工业时代城市化的国家,也是迄今为止世界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从英国城市化经验看,其适时、有效的政策法规是城市化有序进行的保证,其住房政策实现了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较好方式。在城市化进程中,工业和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在吸收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在美国、日本和西欧也得到佐证。说起美国的城市化,应始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其城镇化特点是:以工业化、产业化、信息化为动力,以大城市群建设为主体,以中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实现城镇的均衡发展。其城市小而多、城市集聚度高、交通十分发达。与美国不同,由于国土狭窄、人口密集,开发空间有限,日本采取了以大城市主导,高度集中型城镇化模式。另外,德国是世界上城镇化发展比较快、城镇化率比较高的国家之一,其城市化的特点是“七个注重”,即:注重规划先行,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注重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均衡发展,注重特色产业支撑,注重保护文化遗产,注重环境保护,注重人口社会融合。同时,德国城市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模式是,避免过度发展城市区域中的某一单一支配性中心城市,而是形成若干功能互补的多极城市群。
对于国外的城市化经验,笔者认为,德国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先进理念与管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与思考。然,世界各国城镇化道路都无统一的固定模式,皆是根据本国国情抉择的。我国的城市经营者发展新型城镇化,应尊重基本经济规律、因地制宜,打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以政府为督导,市场为主导,以城市群为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城乡一体,多样化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生态型城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