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裸官”被调岗,我为广东点个赞!
今天《人民日报》一篇题为《广东裸官岗位调整基本完成数百人被调岗》的文章报道,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这次广东全省的专项治理中,仅东莞市就对127名干部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
有关“裸官”话题,作为“裸体做官”一词的首创者,笔者今天下午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的采访。笔者坦言, 1997年中央即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但实际上执行得不咋样,与该规定中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内容一样,即使有所报告,但却没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整治“裸官”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就是来自于广东。就在笔者抛出“裸官”概念的次年,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对“裸官”任职增加了限制性条款,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两年后,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文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此时,无论是深圳,还是广东省的规定,都只是限制新提拔“裸官”任职,但对已经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的官员却没有丝毫影响,明显体现出整治的“妥协性”,也就是说“革命不彻底”。而这样的整治,实际上是承认现有“裸官”的合法性,其最大的漏洞是把现有“裸官”假定为清正廉洁,不会因“裸”而贪,不会因“裸”而外逃。
而从此次执行情况看,外因是来自于中央巡视组的意见反馈,但内因则是广东作为沿海开发地区,作为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其“裸官”现象相对严重。此次整治的最大进展,一是把已经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的官员囊括其中,二是取消了此前规定里的“原则上”三个字,变成“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
因此毫无疑问,广东此举再次迈出了中国治理“裸官”新的一大步。此番为目前国内整治“裸官”最为严厉的措施,开创了治理“裸官”的全新模式,笔者毫不吝惜地给敢为人先的广东省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