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托产品而言,由于受限于期限问题,目前部分投资者比如转让信托受益权很难得到解决,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一直在业内不绝于耳,都希望政府层面能建立一种类似于“股权交易中心”的一个信托交易平台,一方面在投资者遇到资金急用的时候可以转让受益权,另外一方面,有利于中国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
而近期,据大众信托网(http://www.puxintuo.com)了解到深圳发布金融改革纲领性文件“深圳一号文”,第一次提出要“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激活信托产品二级市场,这也说明国家层面对信托业的重视。
而深圳并非首例,早在2010年上海就提出要建设信托产品二级交易市场。不过大众信托网从浦东金融局一位人士处获悉,上海2009年就在浦东筹建了信托登记中心,作为信托转让市场的基础,但目前登记进展寥寥,除了2012年底登记的几款信托产品外,几乎很少新增产品上线,运转处于半停滞状态。
一方面说明整个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的把握还是比较好,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对投资信托的资金不急于挪用。但是随着整个信托业规模的扩大,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地方版信托平台难题
深圳或将和上海面临同样的问题。《“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提到,要健全信托登记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
信托要流转,首先要解决产品的登记问题。
大众信托网从上述浦东金融局人士处了解,虽然首家信托登记中心前两年已建立起来,并已有全国近40家信托公司会员,但业务一直没有上去,信托流转至今未实质性启动。
法规虽然允许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但信托产品工商登记法律有所缺失。而补齐法律短板需在国家层面进行,而非深圳、上海等地方可自行解决。大众信托网获悉,目前已有部分信托公司向监管层建言,信托产品可否像债券一样进行产品信息登记,从而避开相关法律问题。
尽快建立全国性信托产品登记平台也有其他好处。“例如,目前只有房地产、QDII、异地销售产品,需要事先向监管层报备。如果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建立后,信托产品都可及时在线登记,更方便监管。”上述信托人士称。此外,在建立统一的平台后,信托产品登记将有标准化的模式,这个系统也会促使信托公司将产品进行标准化。该信托人士还表示,监管不仅可直接看信托产品信息,部分信息还可以直接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从而实现透明化。大众信托网还从该人士处核实,近期监管层确实已经就启动全国性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展开调研,并向信托公司征求相关意见。“已经有人提出了上述登记方面的建议,但现在系统还是雏形,最终的模式还不得知”。
“做市商”模式
由于信托转让需求增大,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已开始自建二级市场,甚至包括部分第三方理财公司也有信托流转服务。不过,大量的自建平台仍多为信息发布和中介平台。“因为信托产品不是非常标准化,难以定价,投资者之间互相沟通效率很低,很难成交。”上述信托人士称。大众信托网获悉,目前包括华宝信托在内的部分信托公司已在尝试充当信托产品“做市商”。模式为,对于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卖方,华宝信托会对其产品进行评审,托据产品、市场、同期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及投资者持有时间、剩余期限情况进行定价。定价完成后,华宝信托会将该产品和定价信息向自己的客户发布,有意向的买方购买后资金交割,完成交易。
“但这并非信托公司全部角色,它会双边报价。信托公司还会给出价格,用自有资金向客户进行产品收购,此后再转手卖给其他客户。”上述信托人士表示,信托公司类似于“做市商”,信托产品多为短期的融资类产品,相对标准化。一个简单的例子是,一款年化收益率9%的两年期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可能在剩余期为1年时,用8%收益购入,然后持有或再卖与新客户,此模式已有信托公司成交数笔。
大众信托网还获悉,目前也有部分信托公司在酝酿信托受益权融通业务,类似于股票质押业务,即由信托公司为客户提供一定的短期融资,用于购买二级市场信托产品。但是这笔融资的利息如何制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信托业会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信托标准制度,信托受益权流通业务以及信托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