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谈及以价伤人,通过降低价格来排斥新入局者,任何行业的新参进者都要付出所谓的overhead成本。但是他又指出同一商业街上,会有若干售卖同一商品的摊位或者店铺,价格往往趋于统一。在同一区域也会有若干生产相同商品的厂商,即为产业聚集,而且他也指出厂商间会有生产分包的现象。这是否说明以价伤人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呢?
美国推行的反托拉斯即为反对此种行为,这不同于垄断,其市价必定高于边际成本。那么,如何去定义所谓托拉斯呢?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一种商业模式推出之后,总会引发众多参进者,争相融资。但又总是归于“赢家通吃”的局面,阿里巴巴巍然挺立,而众多小电商倒闭;团购领域也基本上维持前三家奋力生存,其他的参进者归于幻灭的现象。那么,是否为了后者而要干预前者的发展呢?根据反托斯拉的内涵必定是成立的,但这其中并没有恶性竞争的现象,由此得出反托存在于自由市场竞争相抵触的一面。
从另一层面讲,反托拉斯为中小企业谋求生存下去的权利,其亦有正当性。远一点说,中小企业的存在可以增强经济体更好的抵御经济危机,减弱经济危机对整个经济的冲击。近一点说,在同一市场,必然存在成长迅猛、实力强劲的少数几家企业,它们的存在势必产生抑制其他企业发展动力的影响,任何企业都是由小企业发展而来。比如,阿里巴巴的盈利是建立在其他厂商盈利的基础之上,但在电商领域,其业已建立起来的庞大雄厚的关系网络为它在服务价格上获得了广泛的优势。
但是从生产力角度讲,中小企业如果不是先进生产力而是落后的生产力,为什么要加以保护呢?这一点无论对消费者而言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都缺乏合理的理由。中小企业无论从规模、效益还是生产力上都以它开展业务的地域、商业领域为基础来论的,因此单以某点而论也是欠缺公允的。从这一点出发,才能厚植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托拉斯以美国为盛,欧洲基本上不存在,而中国更以发展出有竞争力的大企业为目标。除去上述的经济因素考虑外,还有其政治制度中的因素。美国素以反对建立一个强大中央政府的理念为其基础,以至于反托拉斯的推行合理与否便与之息息相关。
由此我们推断,在中国尝试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为什么不可以扶持、鼓励有竞争力的私人医院、诊所发展成大医院,以此为城乡医保推行的基础?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医院是商业性质还是社会事业性质多一点好的争论。联合生产可以通过加价损害消费者,通过降价阻碍此领域的新参进者,为其谋求灰色利润而有损于社会经济发展。这也与政治理念有可鉴之处。由此可见,反托拉斯不仅仅与市场经济相关,还与社会风俗和心理有关。
其实,无论是否同一领域,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本无根本上的利益衔接,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以大企业雄厚的资本、市场背景而论,往往冲击中小企业的发展,除非在一些大企业根本无法触及的领域,但我们无法想象出哪一领域不能发展出大企业。综上,反托拉斯又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
张五常以其经历的反托拉斯案例认为,反托一般会不了了之,这也是上述矛盾之处的结果。归根结底,就是如何不抑制企业合理的发展,这并非反托可以解决的,但是如果不是直接解决面对的问题而依靠针对其他目标的措施往往也不会发生效果,这也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