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


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月9日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在会上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看到习近平上述充满正义的讲话,曾在大庆油田、海尔、襄樊党校等多家单位讲授过“管理创新”的、多次正确提出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的、捅倒了“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驳倒了瘟官“中国没有南开不行”之邪说的、捅掉了襄阳机场凸显“洋妞”“水多,够爽!”不良广告牌的、揭批了襄阳中院与襄阳电视台联合制作掺假电视新闻的、揭批了襄阳中院附近的拿“中国梦”开涮的“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不妥连体广告的、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揭批了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散布一条网络谣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建议全国总工会撤销枉法提供伪证还没认错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想到了2013年12月23日-24日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组委会委员座谈会在襄阳召开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
图为与会代表参观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摄影:张琦)
 
我在想,法院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全国的各级法院是少有开办了种养殖基地的,襄阳中院为什么要开办种养殖基地呢?难道这算是襄阳中院的有效创新?襄阳中院开办种养殖基地,难道有助于审理案件、有助于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吗?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养过猪吗?现在养了多少头猪?
 
经过一番调查,本人得知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除了养了羊、养了鸡,还养过几十头猪。由此可见,襄阳中院对养殖、养猪和猪的习性的了解,是较常人多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开放型”法院的建设,结合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养过几十头猪,我请襄阳中院的领导们和法官们想一个问题: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两个无耻谎言,曾在襄阳中院大行其道,这是不是因为襄阳中院的相关法官和领导的脑袋一时不够用而造成的?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政法机关“服从事实”,现在,就再把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两个无耻谎言或伪证的事实,再公开陈述如下:
一、2002年6月30日,刘先明与化六建雷大忠电话约定的第一次报到时间是2002年7月15日,而不是后来的2002年8月5日。2002年7月15日刘先明准时到化六建公司报到,但是,化六建沈泓、雷大忠当天却称化六建公司未准备好,让刘先明再等一等,沈泓、雷大忠还建议刘先明辞职,遭到刘先明拒绝。
然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在2003年7月1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上写着:
“二审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刘先明回公司报到,刘先明因在外处理咨询事宜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意或无意地略掉了2002年7月15日这一关键的报到时间和事实。
 
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提供伪证,把2002年8月7日——2002年10月30日之间的连续旷工天数算成80余天。可笑的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竟如同法盲般地采信了这一伪证,也把2002年8月7日——2002年10月30日的时间,算成连续旷工达80余天。
 
希望襄阳中院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另外,据了解,目前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
对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种养殖基地,并养猪,我有以下疑问: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种养殖基地,并且养过几十头猪,是否遵守了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本人过去多次正确的公益质疑经历,建议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的养猪行为,尤其是在猪舍建设、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进行调查。
 
 

链接:
全国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协作组组委会委员座谈会在襄阳召开
http://xyz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2b895695-4882-4bb0-84ae-ab754d7d93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