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农历大年初一(1月31日),正是中国人欢度春节假期的美好日子,但是对于中诚信托旗下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的投资者来说,仿佛跌进入了冰窟。因为,按照计划,这个规模30亿的信托产品将在这一天到期兑付,而它的融资方振富能源的控制人王平彦早已进了狱所,其名下之财产恐短期难以变现,于是这个庞大的信托项目便出现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2010年1月31日,中诚信托推出“诚至金开1号”,管理期限为36个月,募集资金总规模为30.3亿元,年化收益9.5%至11%,主要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振富能源)进行股权投资。但在2012年5月11日,振富能源副董事长王平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立案当天即被刑拘。约一个月后,“诚至金开1号”就被曝光陷入困局,因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集资,振富能源被曝出“崩盘”。
眼看国内信托理财产品首次出现了严重的兑付危机,《时代周报》爆出知情人的独家消息:信托产品“诚至金开1号”最终由山西省政府出面兜底50%,而中诚信托和工行各兑付25%。这似乎给涉及“诚至金开1号”信托产品的700多位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不过,山西省金融办立刻出面澄清:山西省政府兜底50%之事纯属谣言。而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在周四表示,该行不会向购买了这家银行所出售的一种基金、信托产品并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补偿。在姜建清看来:“工商银行不会刚性地向投资者提供补偿,我们并不负有那种刚性责任。我认为,就教育投资者了解信托公司和工商银行而言,这一事件将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现在看来地方政府和得利最多的代销行都纷纷与信托到期面临的兑付风险撇清干系,给最终谁来兑付这款信托产品带来了变数。如果最后全部由中诚信托一家来承担风险,恐怕中诚信托也“吃不消”,因为中诚信托的总资产只有100亿,而这个信托产品的规模就高达30亿。比较靠谱的是,此事件最终由中诚信托的第一大股东人保集团最后出资摆平此事。不过,笔者认为,该从这起国内首家信托兑付违约案中吸取三大教训。
首先,与国内各款理财产品发行一样,“诚至金开1号”信托产品在成立时宣传得天花乱坠。据称其计划投入的项目为山西振富能源集团的煤矿收购、技术改造、洗煤厂建设等,使振富能源形成一个年产达到360万吨,开采煤种可以涵盖焦煤、动力煤、无烟煤的大型综合煤矿集团,年化收益率可达到9.5%至11%。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发行人的中诚信托公司应该担负起查验信托产品是否安全的责任。
再者,当年投资者之所以敢投资这款高收益的信托产品,主要是因为看中了发行人中诚信托和托管人工商银行的金字招牌而来。虽然“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在发行时,振富能源没有暴露什么问题,但作为中诚信托和工商银行却没有尽到其专业审核的“守门人”的责任。所以工商银行董事长将其银行的责任推卸得一点都没有,显然也难以服众。要做到凡是信托、基金类理财产品在我行出售,我就有对这个理财产品负责到底的责任。
最后,投资者也有缺乏认真分析,只看高收益投资的弊端。应该说,中诚信托发行的这款理财产品存在着明显瑕疵。其一,融资方并购的核心资产涉及多年未解的采矿权纠纷,这种纠纷极易产生后遗症。其二,振富集团的净资产只有11亿,而融资却要30亿,他要融这么多资干啥?显然杠杆率放得太大些。其三,结构化设计存在明显疏漏。优先级资金与一般级受益权资金的比率高达100:1,这就导致后者对前者无法起到保险作用。不可否认,发行方有责任,但作为投资者难道在这款高风险的信托投资中窥探不出一点风险问题吗?
这次国内首家信托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据统计,2014年是信托产品集中兑付的高峰年,数据显示共有8547个信托产品将在今年到期,总规模达到12733.06亿元。而经济危机带来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三者交织,将让今年成为信用事件集中爆发的一年,当政府、银行、信托公司都无力为有出现崩盘风险的信托产品进行兜底时,那么影子银行的风险才真正向我们走来。
笔者建议,我们在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步伐是否可以迈得更大一些?现在随着贷款利率管制的放开,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政府已经允许银行破产,这就显示了相关部门已不再为国有银行的坏账风险而托底。同样,信托理财产品,也可以设立信托产品兑付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承保,一旦出现信托兑付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兜底投资者的损失。这样在我国的信托风险集中爆发之年,方可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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