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在当下中国的境遇


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在当下中国的境遇

——从历史的角度透视湖南瓜农致死事件

随着湖南城管和警察把邓正加及其家人打的死的死、伤的伤,在对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职能历史方位的理解上,我们确有必要把一些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的基本观点、基本学说重新倒腾出来,审视审视。

在对国家的历史形态及其职能的考察中,恩格斯引用当时的研究材料分析道:“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架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77178页)

恩格斯的这段话十分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起源及其作用意义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一些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总是在刻意歪曲这一国家起源最本质的看法。他们一方面也承认只有在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另一方面又反过来“改正”马克思的思想,硬说国家是阶级调和的机关。

在与这一歪曲的针锋相对中,列宁还原出了它的历史本真——“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

这个阶级统治、压迫的机关又是由什么构成的?恩格斯的回答是特殊的武装队伍——警察、常备军以及监狱等。它们作为这种机关的物质附属物,实质上不过是一种统治阶级统治、剥削、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机器。

用什么来取代这种形态的国家呢?

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是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用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这个国家依然是一种特殊的强力组织,即用来镇压某一个阶级的暴力组织。无产阶级国家要镇压的究竟是哪一个阶级呢?列宁的回答是——“当然只是剥削阶级,即资产阶级。”

用什么来架构这种新形态的无产阶级国家呢?

在对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总结中,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都是工人,或者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他们今后应该公平选出,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随时撤换”

在国家职能的消亡上,列宁是清醒的。他没有沉迷于当时的一些历史虚无主义的幻想,而是基于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告诫到:“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这方面做的不够坚决。但在这里实行镇压的机关已经是居民中的多数,而不是居民中的少数,同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的情形完全相反。”(《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07页)

在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历史分析中,列宁还特别指出了这样一种质的转变——“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者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人民的多数——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同上,第207页)

在国家职能的历史承继上,马克思写道:“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

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对无产阶级国家未来形态及其职能的分析上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未来形态应该是一种工人和农民能够享有更高级、更完备民主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一切公职人员都是通过工人和农民的那种全面的普选制和撤换制而使用起来的,这些人员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作为一种阶级镇压的工具,它瞄向的只能是那些压迫工人、农民的压迫者——地主和资本家。

然而,这些无产阶级新形态的国家职能,又在当下的中国实现了几何呢?

从国家的民主形态上看,人民中的多数——工人和农民依然还没能通过自己全面的普选制和撤换制来选拔使用这个国家的一切公职人员,这些人员依然是通过党的组织渠道和上级决定、任命的形式而进行着自我选拔、自我管理。

从国家的薪酬体系上看,这个国家还没有让它的公职人员拿着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而是存在着不少严重的等级、特权形象。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职务、等级制、特供制以及权力贪腐等,奢侈享受、巧取豪夺着巨量的社会财富,导致了他们与工人、农民的收入、贫富差距越发两极化起来。大到省部级、小到乡村级的公职人员,都有能量聚敛到千万元量级的家财。国家的公职人员与工人的薪酬平等——这一巴黎公社版的收入分配图景被当下中国的这种社会收入差距羞辱得连个遮羞的地缝都找不到了。

从国家的强力使用上看,巴黎公社革命经验当初设定的那个对压迫者的镇压职能已明显地被我们异化地使用起来。巴黎公社使用国家强力镇压的是资产阶级的反抗;而在国家的宪法中删除剥削、阶级及阶级斗争等词句之后,这些对内性的国家强力几乎都被用于这个社会的自我维稳,即压制那些社会不公的抗争者。

用什么维稳社会,最经常使用的强力工具就是武装警察、防暴警察以及大大小小的城管人员等。在国家的边疆区,运用这些人员的强力打击东突分子、恐怖主义以及分裂势力,它的正义性都是无可争议的。因为它终究维护的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完整与长治久安。但在对待城市拆迁、土地开发中民众的上访及其他们与官员的冲突上,若还继续滥用这些对内性的国家强力,那么它的正义性就很难再被整个社会认可起来。

在国家的宪法删除剥削、剥削阶级等词句之后,它的阶级镇压职能似乎很难再对内性地保留下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的剥削阶级,这个国家还能再对内大规模地镇压什么呢!

然而,这种国家的对内镇压职能并没有因为我们对剥削阶级词句的删除而自行消亡起来,而是被与时俱进地转移到对这个不公社会的强力维稳上。

随着社会不稳定的加剧,更多的武警力量、城管人员、防暴警察也都被频繁地使用起来,以强力维稳那些因社会不公待遇和官员滥用权力贪腐而愤激、骚动的民众。一些地方政府对居民房屋的强拆、对农民土地的强征、对民众上访的强阻,一些城管人员对流动摊贩的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所有这些负面性的做法都经常性地成为了民众愤激、骚动情绪的聚焦点、火山口。对于这种迸发于民众愤激情绪中的群体性事件,我们政府的一个惯常性的做法就是把大批防暴警察直接顶上去,形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防暴墙,或等待民众愤激情绪的自我平息、自我离场,或对其进行强制性的驱赶、清场。这些国家强力对内性的职能不再是防止剥削阶级的反抗,而倒是用于压制民众的群体性愤激。警察的防暴,防的不再是那些欺压人民的压迫者,反而更多是那些抗争社会不公、抗争社会特权、抗争社会腐败、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众。

别的抗争事件就不再说了,单单这次湖南城管群殴瓜农邓正加致死悲剧,就是我们重新观照无产阶级国家强力对内职能异化、嬗变的一面镜子。这一事件的冲突起因于城管对邓家四个西瓜的吃拿卡要。当邓正加被那些恼羞成怒的城管群殴致死之后,邓家人把其尸体装入冰柜、停放原处,以向政府讨个说法。谈判的僵持与围观的聚集,很快招致了200多个防暴警察进行应急式维稳。这些人挥舞警棒、破柜抢尸、驱赶暴打、强行清场。这些邓家人及其前来的围观者,固然情绪激愤些,但并不是手拿器械当街行凶的暴徒。这些人被“防暴”、被“制服”,把这种无产阶级国家强力异化了的对内职能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这哪是防止压迫者的反抗,而实则就是对底层民众抗争社会不公、抗争社会丑恶、抗争社会特权的一种赤裸裸的压制、施暴。

这样看来,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对内职能的未来筹划,已着实地把我们的信仰忽悠了好几代人。现在形态的国家,不管是资产阶级的国家,还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它们在本质上都有一个彼此相通的地方——它们都不过是统治阶级压迫、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机器,也即极少数的权势集团统治、压迫社会大众的机器。国家依然是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关。当下的中国依然没能脱离这一国家强力对内职能历史形态的窠臼。

当一些人还在口口声声地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实际上他们的行动正在与历史本真的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渐行渐远起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在当下的中国所遭受到的那种颠覆性的背离就是一个活生生的证物。

2013819日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