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的生命力之所在
目前要开展的“土地托管”,大体上有两类形式,即全托和半托。所谓全托,即是农民不再自己种地而由土地托管组织帮其种地,收获后土地托管组织给农民约定数量的粮食或粮食全部给农民而农民付一定的费用。所谓半托,即是土地托管组织主要负责向农民统一供应农资产品(有偿)和提供全程技术服务(无偿),农活则是农民需要什么土地托管组织就帮着干什么(有偿),而收获全归农民自己所有。
1、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现代农业以技术、机械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三高”为核心特征,而土地托管要想做好同样也必须要实现这“三高”,两者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2、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是有利益的事才愿意有人干,卖农资的搞土地托管有利可图,所以他们有积极性。
3、符合中国农村的基本国情
中国农民多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搞土地产出收益的集中,土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只能搞农民跟着跑式的现代农业,而土地托管则正是这样的模式。
4、具有广泛的巨大社会效应
⑴ 有利于粮食安全
一亩地多打一两百斤粮食对于农民来说没什么,但全国加起来就多了。
⑵ 有利于食品安全
从控制农民的角度来控制食品安全是个很难完成的任务,但控制土地托管组织则就简单多了。
⑶ 有利于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当中的面源污染问题大多数都是由于农民的粗放生产造成的,土地托管组织为了追求利益则必然会发展精细生产,所以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⑷ 有利于资源节约
农民的粗放和分散生产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如土地、水、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等,土地托管组织发展精细和规模生产,在利益的驱动下资源就会得到最大的利用。
⑸ 有利于规范农资市场
由于我们的土地的小规模分散经营造成了我们在农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各种广告满天飞,发展了土地托管假冒伪劣产品自然就会没有生存之地,也不用再打广告了。
农村土地托管的生命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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