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荫国涉贪7000万获死缓,似量刑过重


 罗荫国涉贪7000万获死缓,似量刑过重

现年59岁的原广东茂名市市委书记罗荫国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其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7月23日《财新网》)

罗荫国 资料图据该文介绍,法院认为,罗荫国因5000余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因受贿2000余万元人民币,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罪并罚,被判处死缓。

大家对罗荫国的了解大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仅从其办公室和家中就搜出现金1000万元,还有近100幅名贵字画,10多块劳力士表,明显是个“大贪官”;二是罗用传销方法睡情妇100余人,从其办公室搜出的与其他女人的大量出国合影照以及58条沾有女性阴液的内裤,是个十足的“大淫官”;三是其子女早已加入澳门、澳大利亚国籍,并在国外置业,是个地地道道的“大裸官”。

不过,中国司法真是奇葩辈出,“死缓”不是等几年再处死,而是在“缓期”内未发现新罪就不执行死刑。这种也被称为“死刑”的刑罚,恐怕只有博大精深的汉字,和中国特色的司法才能制造出来。

仅就涉案金额来看,如果严格按照《刑法》量刑标准看,罗荫国理所当然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法院判处其死缓,保住其小命一条,他也就心满意足,不再上诉了,反正今后通过减刑、保外就医等由头,不需要多少年就可以出狱,况且在狱中也依然享有特权,享受其他在押犯所没有的待遇。

不过,如果和近几年其他经济犯的判决结果进行比较,罗荫国被判死缓似乎就显得“量刑过重”了。

仅从涉案金额来看,罗荫国涉案总共7000万,虽然也是“涉案金额巨大”,判死缓还不算冤枉,但和四年前同样被判处死缓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的1.957亿元相比,还是略显吃亏,因其涉案金额也就是陈同海的三分之一,更何况近几年货币贬值在加速。如果和小官相比,他这个判决也似乎量刑过重。比如去年年底判决的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书长张志新,贪污6591万、受贿98万,还有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也仅判无期;而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污6520万,挪用公款8740 万,索贿受贿580万,涉案总额超过1.6亿元,“数罪并罚”后也仅被判无期

一年前,笔者曾撰文《罗荫国因坦白,应享“宽大”》。笔者之所以认为罗荫国被判得较重,还因为其在接受调查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新华网》披露,罗荫国系列腐败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在被调查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就交待出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存在贪腐问题,被外界说成茂名官场大地震。去年年初“落马”的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也是因为罗荫国的交代而被查。

不过话又说回来,凡事都有正反两面,民间还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一说。那么,罗荫国的坦白交代或起着相反的作用。此外,罗荫国的经典语录因为捅破了当前社会极度腐败的那层“窗户纸”,或让某些人恼羞成怒,执意不再考虑其“重大立功表现”也未可知。罗荫国曾理直气壮地说:“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的人都是贪官。凭什么专整我?真让我交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把茂名官场翻个底朝天。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反腐败吗?”

罗荫国被判死缓,应该说是罪有应得。但中国对经济犯量刑的弹性过大,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会给司法形象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