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起火,有关部门、单位也有责任


厦门公交起火,有关部门、单位也有责任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6月8日
厦门市政府于8日上午9时50分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新闻发言人介绍,6月7日18时20分许,厦门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有关部门全力组织抢救。经勘查发现,起火公交车轮胎正常、油箱完整,现场发现的助燃剂经检验为汽油,而该公交车使用的是柴油发动机,由此可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
 
结合本人曾为一些公交公司讲授过《精细化管理》的经历,我认为,尽管厦门官方正式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刑事案件,但是,对于这一起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的国务院工作组,还应该调查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005年12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经过修改后的《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其中的第七条规定: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宠物等妨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船。
 
既然有这样一条规定,那么,就应该有具体的有关部门、单位来督查这一条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6月7日傍晚,有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了快速公交车,并引发火灾、爆炸,让第七条规定,成了空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置的工作组,也应该围绕有关部门、单位在这方面的管理不到位和失职,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置。
 
另外,结合本人2012年9月19日在厦门凯利莱酒店讲授《全球背景下企业文化建设》时讲到的“贫富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恐怖活动的空间加大”等,我认为,一个人的极端犯罪行为,都是有“背景”的,导致厦门公交起火的嫌犯,他的“背景”是什么?他难道没有“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好梦想吗?他为什么要采取这样伤害无辜百姓的做法?值得在建设“美丽中国”和做“中国梦”的人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