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被匿名人士揭露,恐怕直到今天这些国企的高管们依旧还在享受着远远超过国家标准,更超过普通国企职工的公积金待遇。这些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积金,是这些领导为自己谋福利的私欲表现,这其实与贪污腐败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不同只是在于换了一件名叫“公积金”的马甲而已。其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化公为私。
既然这种行为与贪污腐败无异,那么就不仅仅只是清退的问题了。如果仅仅只是清退就可以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明贪污腐败被发现之后,也可以采取这种退回的形式就没有事情了?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还有什么样的警醒作用呢?这倒不是警示,而是鼓励其贪腐了。这明明就是给那些还没有被发现的或者潜在的贪腐者一个提示,尽管贪吧,腐吧。即使被发现了,也只需要退回即可了。
当然,类似的贪腐案件,清退是首要的和必须的。但是,绝对不能仅仅只停留在退回这一个最低的层次。我们也相信,当地有关部门一定还会有后续的措施的。
我们等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