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式更要有实质


      对于深圳实施公务员手持《宪法》宣誓就职的这一做法,平心而论,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不过,这一实际的意义,我们千万不能高估,最多也就是有那么一点点的象征性的意义而已。类似的形式我个这些年来看得还不够多吗?甚至都有些“审美疲劳”了。就那些这宣誓,那表态的各级种类大小不等的官员来说,宣誓表态的时候哪一个不是嘴上说的是如此的光鲜和漂亮?可是,宣誓表态之后,该干吗还是干吗?其实,这些官员在没有走上领导岗位之前,甚至在还没有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之前,很多不都已经在入党的时候握紧了拳头郑重其事的宣誓过吗?可结果呢?

       对于一个理性人来说,贪念可以说是人人皆有,也就是人人心底里皆有一个小我存在,关键如何让这一小我不膨胀起来。对于公务员的管理,应该从实质上抓起,让这些公务员不能贪腐,不敢贪腐。而不是做做形式就罢了。形式当然也不是不可以做,关键是更要有实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