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公民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便可生成“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警方提示:诸如身份证复印件等涉及个人信息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免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
个人觉得,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好,或者绝对的坏,那么如何判断这个事物的合理性呢?如果它存在的利大于弊,就可归于合理合法的一类。如果它存在的意义大多是用于违法犯罪,那么为什么不从源头上杜绝它,而是要让它持续威胁着社会安全呢?
就象那种可以随意显示号码的软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它显示成别人的号码,用来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其实冒用他人和单位的电话号码这本身就是存在恶意前提的,本身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值得质疑的,但是相关部门却默认它的存在,一定要闹出案件之后才去处理(还不一定能破案)。
发生一些经济诈骗案件报到警方,往往因“案件太多、工作繁忙”而不能及时解决,既然因为忙而不能解决,为何不从源头上切断犯罪的链条,防患于未燃呢?那样不是可以省很多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