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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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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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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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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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 专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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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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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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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
公办( )/民办( )/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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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 高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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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数(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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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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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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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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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条 件 申 报 条 件 |
主要工作情况 (参照评估标准进行总结:包括学校管理、普及普通话、校内用字、社会推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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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语 委推荐意 见(含初评 得分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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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语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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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对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校进行抽查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基本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二)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管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全部持普通话证书上岗;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四)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的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达标率高。
(五)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六)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二、创建方法与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依据修订后的《濮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修订)》(附件1)进行。量化评估采取百分制。评估组根据申报学校创建情况逐项量化打分,最后集中汇总评议。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量化评估得分不低于90分,幼儿园量化评估得分不得低于70分,方能被评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一)学校自查自评。各学校根据市级示范校的创建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创建活动,并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5月上旬向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接受评估申请。
(二)各县(区)初评推荐。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据《评估标准》,在对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8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示范校创建初评工作;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市语委办。评估组成员必须有2人以上,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三)市级评估认定。年底,市语委办根据各地、各校申报情况,对照《评估标准》采取“听、看、测、访”等方式逐校实地进行评估认定。对未达标的学校不予认定。“听”主要是听取各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介绍本地申报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申报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创建主要工作;“看”主要是查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和学校营造的宣传氛围,如有关的工作资料、文件、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课程表等文字材料和学校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校园文化建设情况;“测”主要是对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常识性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对普通话水平进行抽查;“访”主要是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和听课等活动。
三、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根据创建基本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及近期市语委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择优申报市级示范校,县(区)申报的市级示范校原则上从各县(区)已认定命名的县(区)示范校中产生。没有开展县(区)级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县(区),要抓紧启动县(区)级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在推荐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时要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同时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的创建工作力度。在今年推荐申报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至少要有一所农村中小学。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申报材料包括语言文字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和评估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介绍、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及县评结果)和第九批濮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二)市直学校的申报材料包括:评估认定申请、学校自评报告和第九批濮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三)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8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是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重要抓手,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周密组织,加大创建力度。创建活动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对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校的抽查复审将随着第九批市级示范校的评估认定工作一并进行。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将撤销其市级示范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