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香港记者就计划生育问题采访我,他对以下两个问题感到困惑不解:第一,2010年人口普查前,国办发[2010]30号文件规定:“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但为什么人口普查后,中国仍然有1300万黑户?第二,既然中国法律和政策并没有明文规定育龄妇女必须上环,但为何中国现在仍存在强制上环现象?
我想,这位香港记者可能不了解中国存在“潜规则”这种情况。与“潜规则”相对应的是“明规则”。“明规则”是指公开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政府文件。“潜规则”是指那些明文没有规定的、但又是实际起作用的规则。换句话说,潜规则是隐藏在明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规则。举例来说,“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这是明规则,而在某些地方,强制性的“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这是潜规则。
我们知道,在1983年,中国的腐败现象远没有现在这样严重、这样普遍,然而潜规则就已大行其道了。可以推断,现在的潜规则比二十多年前所起的作用更大。从现在的新闻媒体所披露出来的事件中得知,许多贪官在大会上作报告都是大谈“反腐倡廉”的,可是在私下却大肆贪污受贿,说的与做的正好相反----说的是按照明规则(法律法规),做的是按照潜规则。
在计划生育领域,潜规则就更普遍了。举例来说,虽然2010年5月国办发[2010]30号文件规定:“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但一些地方的土政策仍规定“超生”孩子的父母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超生”孩子才能上户口。例如2010年7月3日《淄博新闻网》报道:“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启动以后,很多市民误解为人口普查前,违法生育人口很难落户,现在可以在普查中像合法生育人口一样落户了。其实不然,计划生育部门一直允许违法生育人口落户的,但前提是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在人口普查中违法生育人口落户的条件不会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