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信建投经济咨询
摘要:阮百欣认为,在电商发展的初期,政府对网络零售管理的主要方向是扶持,在政策优惠上有一定的倾斜;随着近几年电商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流渠道之一,加强管理是大势所趋。
10月25日,在2013中国税法论坛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李林军表示,向个体电商征税是趋势,但要把握时机和策略。他表示,大数据的管理,为未来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机遇。
中信建投经济咨询零售行业研究员阮百欣指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零售渠道,已经渗透到了商界的每一个角落,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无店铺零售的发展如日中天。凭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日渐膨胀。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同比增长67.5%,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阮百欣认为,在电商发展的初期,政府对网络零售管理的主要方向是扶持,在政策优惠上有一定的倾斜;随着近几年电商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流渠道之一,加强管理是大势所趋。从各国的税法来看,只要是在本国有经营活动产生收入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依法纳税,这是作为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依托电子平台发展的零售商务的特殊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挑战。
目前,大电商基本都已经按照公司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纳税,例如京东、苏宁在线、当当、天猫等。而类似淘宝上的一些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网店偷税漏税的问题比较突出,淘宝去年销售额为8000亿元,占网络零售的61.5%,但其中有700多万个体电商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从国际趋势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展或正在研究对电商征税方案。5月份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提案规定所有的在线零售商都必须缴纳销售税,并允许州政府对电商跨区征税;6 月,英国媒体报道称英国拟对在线零售商征税;而澳大利亚的网购收税则历来就有,对电商和实体零售一视同仁。国外的征税方案对于我国电商税制改革提供了很好地范本和借鉴意义。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电商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方便。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表示“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可以看到,对电商征税已不是征不征的问题,最大的障碍是如何征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对电商征税将有利于规范零售市场的竞争行为。目前电商平台上缺乏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卖家占大多数,如果长期低质低价来竞争,不仅会对线下零售带来冲击,而且长此以往,线上零售的健康发展必将受到影响。价格竞争并不能带领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品牌价值才是维持企业生命力的核心。虽然从竞争公平角度而言,对在线电子商征税是大势所趋,但也需要考虑我国电子商务本身发展阶段,不合时宜的征税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是不利的。
中信建投经济咨询研究总监周锐指出,从短期来看,电商还是正在发展中的行业,征税肯定会给淘宝等平台上的中小电商卖家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因此,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还需根据电商发展情况进行差异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