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副省级官员喝酒致死,算因工牺牲吗?


 陪副省级官员喝酒致死,算因工牺牲吗?

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12月17日《央视网》)

陪副省级官员喝酒致死,算因工牺牲吗?据说,这也是中央巡视组的一项重大成果。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揭该“丑闻”真是中央巡视组的功劳,那又暴露出当地“官官相护”、纪检监察部门“刑不上大夫”的弊端。虽然文章并未交代这场酒宴发生在何时、何地,但万能的搜索引擎却告诉我,今年7月23日,付晓光带领亲属前往镜泊湖风景区旅游,该景区所属的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孟庆安及局长在景区鹿苑岛宾馆公款宴请,他们吃了镜泊湖里的鱼,喝了当地产的"小烧"(一种高度数白酒)。7月24日早,孟庆安被发现在宾馆房间内死亡。

毫无疑问,那“一死一伤”的陪酒者已实实在在成为公款吃喝的直接受害者,而凭几十年打拼才官至副部级的付晓光,因此被逐出“高级干部”行列,并将终身对死伤者及其家属负有愧疚感,也无疑是公款招待的受害者。

但付晓光仅受到降职处分,还是难以服众。虽然笔者理解,在缺乏退出机制,实际上仍是“干部终身制”的中国,这样的处理结果其实已经较为严厉了。因为中国官场对吃喝一直是“公私不分”,甚至将“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写进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因此这一“因私公款消费”行为,就很自然地被归为违纪了。但笔者认为,由下级部门埋单的“因私公款消费”,实质上和“索贿”无多大区别,而一名“疑似索贿”者还能继续任正局级官员,享受很好的物质待遇,纳税人心里难受啊。

看了一下付晓光的简历,发现其或许本就是“问题干部”。其2003年1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2004年10月辞职;2010年,出任黑龙江省乒乓球联合会主席,副省级待遇。

中国官员本来就是“能上不能下”,生于1952年的付晓光,52岁的时候没有理由辞去担任不到两年的副省长职务。而六年后重出江湖,去一个毫无影响力的单位任职,在中国官场上也是实属罕见。

不过,付晓光在乒乓球联合会及亚布力的任职,也让我们领略到中国官位设置已经混乱不堪。一个省的乒乓球联合会主席,一个省属度假区领导小组的常务副组长,竟然是副省级,这和太平天国大量“封王”又有多大区别?我甚至怀疑,中国究竟有多少省部级干部,恐怕中组部也说不清楚。

而网友们关心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死者算“因公牺牲”吗?按照官场“潜规则”,付晓光以副部级这样的尊贵身份来东京城林业局这样一个处级单位做客,熟知“能喝八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不放心”,“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能培养”的书记、局长,能不尽力表现?虽然其目的是巴结高官,但怎么说也是职务行为,算是“因公陪酒”,因此孟书记的死亡当然和“因公”有关,况且此前也有先例。去年3月份,江西省吉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公路局赔偿其家属75万元。此外,甚至还出现过“陪酒死亡”后被追认“三等功”的事例。

当然,孟书记的运气实在是不好,死在中央中央“八条规定”出台不久,那就是“顶风违纪”,拿自己的性命作赌注。因此想得到“因公牺牲”的评价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是否能得到“因公死亡”的结论?却是极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