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轮奸案已经走完一审判决的程序,社会公众对此案的议论、对当事人行为的反思等,并未随着案件的审理告一段落而尘埃落定。在这些议论和反思当中,一种将当事人罪责归咎于社会的观点,尤其值得警惕。
也许是出于护子心切,梦鸽以上海法官为例,发布“成年人尚且如何如何,未成年人又如何如何”的一番言论,其实也是这种思想的体现。这种观点,迷惑了不少观众,赚取了不少同情,一时在社会上不少人那里竟颇有市场。
所谓人以类聚,人们任何一种行为,其实要在社会上找到同例并不困难,甚至可以说不乏其人。未成年人的行为,要在成年人中找到印证,似乎更为容易。但是否就可以说,成年人尚且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就不值一提了?梦鸽之流的言论,无外乎就是要引导人们形成这样一个观点:“成年人还免不了犯罪,未成年人犯个罪有什么大不了的。”其进一步延伸,自然就是不管是否是成年人,个人所犯的罪都是社会的问题,跟个人无关。
这种思维的荒诞错误,转嫁个人罪责的强盗逻辑,其实在清醒者那里很容易揭开。梦鸽的言论甫一发布,就在网上收获了无数的“板砖”,就足以表明还是很有清醒者。“泼脏水者”以为,把自家家门打开,把个人脏水往屋外一泼,自己拍拍手似乎就干净了、没事了。这种思想和观点,在不少人那里还很有市场,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阶层中还颇为流行,理应进一步辩驳。
贪污受贿被查,当事人心里会嘀咕“别人也贪”;制假贩假者被查,当事人会认为“别人也这样”而愤愤不平,甚至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因为“别人也这样”,自己的行为不乏同类,这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然后心里就自认有理,应该减轻处罚甚至逃脱罪责了。
长期以来,人们所抱怨的一些地方社会风气不好、一些人道德素质滑坡,跟这些作奸犯科者关系很大。没有个人的违法犯罪,社会风气能不好?没有个人的道德标准降低、行为失范,会有社会的道德下滑争论?割裂个人与社会,甚至把个人责任归于社会,试图以此来择清个人,是非常不明智的。
也许梦鸽应该看到,除了极个别的“上海法官”,就是与李某某同龄的年轻人中,远离不良场所、勤学上进者,又何止千千万万?那些自认遭遇不公、命运多舛之人,又是否看到和理解过更多人的艰辛,为了明天而继续坚持,在寻求帮助中发现机遇?
其实,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这个社会尽管的确有失信者,但更有广大的诚信者;尽管不乏自私自利者,但更有乐于助人的热心肠;尽管有人玩弄权柄、贪污受贿,但更有为民尽职尽责、一身清廉的广大干部。一心盯着黑暗,心中就会累积阴影;眼中看到朝阳,心中就会有霞光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