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多理解 父母才能开心度晚年
我们都希望家中的老人过得幸福美满。那么,如何让老人在情感上得到释放,让他们开心度过晚年?12日15时至17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费建法做客本报,与读者就老年人的情感与再婚进行了交流。
父母对幸福有自己的感受儿女应尽量顺着他们
王女士:1999年,我妈妈遭遇一场车祸后瘫痪了,我和两个哥哥不得不请保姆在老家照顾爸妈。谁知,妈妈告我们说保姆打她,但爸爸却说保姆没打妈妈。和俩哥哥协商后,我于2005年把妈妈接到太原,但我和老公都要工作,只好把妈妈送到养老院,每周抽空去看她两三次,现在妈妈脸色红润,除了享受无忧无虑的生活外,就是盼着我们去看她。想着爸爸也70多岁了,我就在太原买了一套房子,想把他也接过来。可是爸爸却一定要带保姆来住,我给爸爸买的房,怎么能让外人住呢?
费建法:我了解到,王女士的父亲退休前在当地是一名强势人物,有典型的大男子主义倾向,对家人常常喝五吆六,特别是对王女士的母亲,而她母亲退休前是一名教师。尽管父母以前难免争吵,但还是维持着这个家庭。谁知一场意外的车祸,竟让这个家庭发生了巨变:妈妈瘫了,请来了保姆,却让妈妈更受罪;接走妈妈,这个伺候了爸爸十余年的保姆,却成了爸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王女士每年带爸爸旅游,爸爸都非带上保姆不行。
王女士要处理好父亲、母亲和保姆之间的问题,首先是要自己想得通,懂得换位思考。一方面王女士应站在父亲的角度考虑。从前父母之间相处并不是十分融洽,母亲出事后,矛盾就更加激烈了,这个矛盾是长期积累的,很难调和。强势的父亲好不容易碰上一个能容忍自己脾气、理解自己的人,他会很珍惜,虽然她只是一个保姆,却能使父亲开开心心地生活。因此,王女士不妨多理解父亲,站在他的角度考虑,这样会想通很多事情。
另一方面,王女士的母亲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这种情况下,作为女儿,王女士更应该顺应母亲的要求,母亲住养老院很适应,只是盼着儿女常去看她,做女儿的应该尽量满足母亲的心愿。如果一味强行将母亲和父亲安置在一起,让他们共同生活,可能父母都不愿意,“强扭的瓜不甜”。站在双方的立场考虑一下后,会发现父母对幸福有自己的感受,他们知道怎样做、和谁在一起才幸福快乐,作为儿女应该顺应他们的意愿。“孝顺”二字,本身就有“尽量顺着父母”的意思。
老人立遗嘱有自己的考虑不能因为房子而不顾养育之恩
刘先生:我姐姐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和一个姑娘。当时二儿子和姑娘还小,就一起带到北京落了户,大儿子在太原一家企业工作,后来下岗后也去了北京,在北京买了房子。按理说他们的经济条件都不错,都在北京有自己的房子,可二儿子和姑娘却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挤在他妈妈的房子里。这不,国庆长假期间,我这大外甥回来了,找我告他妈妈的状,说他妈妈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老二和姑娘,没他的份,还说要是不给他就闹个你死我活。费老师你说我这做舅舅的该咋办呢?
费建法:这是一个典型的家务案,按照传统,舅舅在最后的关键时刻要“裁决”一下。但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家长裁决制,除非当事人认可,否则并没有强制执行力。而所有涉及家庭的现实问题,应以当前法律法规为准绳,舅舅也只能充当一个协调人。
从谈话中得知,刘先生的大外甥有个独生女儿大学毕业留在北京。不知为何,刘先生的姐姐越来越不喜欢这个大孙女,有一次竟把大孙女赶出家门。后来,姐姐的行为越发让人难以理解,这一次,竟提前立下遗嘱,把房子对半分给老二和女儿,啥也没留给老大。
刘先生认为按照公平分割,应该给老大也分一点。对此,我从家庭继承的现实法律角度给刘先生做个分析:按照国家继承法等规定,刘先生的姐姐有权对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处理,且按照法律,遗嘱的执行优先于同等继承权人平分的法定继承。所以说,除非证明刘先生的姐姐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或者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合法,否则这个遗嘱就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实际上,作为舅舅,刘先生所能做的就是劝姐姐尽量把一碗水端平,但这也有个前提,那就是她的孩子没有人虐待、遗弃她。作为舅舅,还要多开导大外甥,老人立遗嘱可能有她自己的考虑,不理解也好,不公平也好,但她终归是生养自己的母亲,也许老人心里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可以试着去和老人沟通化解,而不是不顾老人的养育之恩,为了一套房子而置亲情于不顾。俗话说“家中有老是个宝”,趁老人还健在,尽量多给她一些快乐,才是做儿女的本分。
本报记者徐麦丽实习生李娟来源徐麦丽实习生李娟)
父母对幸福有自己的感受儿女应尽量顺着他们
王女士:1999年,我妈妈遭遇一场车祸后瘫痪了,我和两个哥哥不得不请保姆在老家照顾爸妈。谁知,妈妈告我们说保姆打她,但爸爸却说保姆没打妈妈。和俩哥哥协商后,我于2005年把妈妈接到太原,但我和老公都要工作,只好把妈妈送到养老院,每周抽空去看她两三次,现在妈妈脸色红润,除了享受无忧无虑的生活外,就是盼着我们去看她。想着爸爸也70多岁了,我就在太原买了一套房子,想把他也接过来。可是爸爸却一定要带保姆来住,我给爸爸买的房,怎么能让外人住呢?
费建法:我了解到,王女士的父亲退休前在当地是一名强势人物,有典型的大男子主义倾向,对家人常常喝五吆六,特别是对王女士的母亲,而她母亲退休前是一名教师。尽管父母以前难免争吵,但还是维持着这个家庭。谁知一场意外的车祸,竟让这个家庭发生了巨变:妈妈瘫了,请来了保姆,却让妈妈更受罪;接走妈妈,这个伺候了爸爸十余年的保姆,却成了爸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王女士每年带爸爸旅游,爸爸都非带上保姆不行。
王女士要处理好父亲、母亲和保姆之间的问题,首先是要自己想得通,懂得换位思考。一方面王女士应站在父亲的角度考虑。从前父母之间相处并不是十分融洽,母亲出事后,矛盾就更加激烈了,这个矛盾是长期积累的,很难调和。强势的父亲好不容易碰上一个能容忍自己脾气、理解自己的人,他会很珍惜,虽然她只是一个保姆,却能使父亲开开心心地生活。因此,王女士不妨多理解父亲,站在他的角度考虑,这样会想通很多事情。
另一方面,王女士的母亲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这种情况下,作为女儿,王女士更应该顺应母亲的要求,母亲住养老院很适应,只是盼着儿女常去看她,做女儿的应该尽量满足母亲的心愿。如果一味强行将母亲和父亲安置在一起,让他们共同生活,可能父母都不愿意,“强扭的瓜不甜”。站在双方的立场考虑一下后,会发现父母对幸福有自己的感受,他们知道怎样做、和谁在一起才幸福快乐,作为儿女应该顺应他们的意愿。“孝顺”二字,本身就有“尽量顺着父母”的意思。
老人立遗嘱有自己的考虑不能因为房子而不顾养育之恩
刘先生:我姐姐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和一个姑娘。当时二儿子和姑娘还小,就一起带到北京落了户,大儿子在太原一家企业工作,后来下岗后也去了北京,在北京买了房子。按理说他们的经济条件都不错,都在北京有自己的房子,可二儿子和姑娘却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挤在他妈妈的房子里。这不,国庆长假期间,我这大外甥回来了,找我告他妈妈的状,说他妈妈立遗嘱,把房子给了老二和姑娘,没他的份,还说要是不给他就闹个你死我活。费老师你说我这做舅舅的该咋办呢?
费建法:这是一个典型的家务案,按照传统,舅舅在最后的关键时刻要“裁决”一下。但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家长裁决制,除非当事人认可,否则并没有强制执行力。而所有涉及家庭的现实问题,应以当前法律法规为准绳,舅舅也只能充当一个协调人。
从谈话中得知,刘先生的大外甥有个独生女儿大学毕业留在北京。不知为何,刘先生的姐姐越来越不喜欢这个大孙女,有一次竟把大孙女赶出家门。后来,姐姐的行为越发让人难以理解,这一次,竟提前立下遗嘱,把房子对半分给老二和女儿,啥也没留给老大。
刘先生认为按照公平分割,应该给老大也分一点。对此,我从家庭继承的现实法律角度给刘先生做个分析:按照国家继承法等规定,刘先生的姐姐有权对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处理,且按照法律,遗嘱的执行优先于同等继承权人平分的法定继承。所以说,除非证明刘先生的姐姐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不是她的真实意思、或者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合法,否则这个遗嘱就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实际上,作为舅舅,刘先生所能做的就是劝姐姐尽量把一碗水端平,但这也有个前提,那就是她的孩子没有人虐待、遗弃她。作为舅舅,还要多开导大外甥,老人立遗嘱可能有她自己的考虑,不理解也好,不公平也好,但她终归是生养自己的母亲,也许老人心里有什么解不开的疙瘩,可以试着去和老人沟通化解,而不是不顾老人的养育之恩,为了一套房子而置亲情于不顾。俗话说“家中有老是个宝”,趁老人还健在,尽量多给她一些快乐,才是做儿女的本分。
本报记者徐麦丽实习生李娟来源徐麦丽实习生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