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看李天一判刑


 

 



父母亲望子成龙,总期望孩子一辈子过人上人的日子,因此给孩子取名字,都想要一点“好意头”,但姓名跟一个人一辈子,却不可不慎重。李双江和梦鸽给自己的宝贝儿子取这么个目空一切的名字,实在愚不可及。

“天下第一”――这孩子从小就给自己的名字洗脑了。父母亲是享誉国内外的歌唱家,从小过的就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日子,四岁做申奥形象大使,钢琴与书法都出众,年纪轻轻习惯享受公众掌声,享受众星捧月的满足感。他母亲说他“一定要得诺贝尔,一定要当大人物”,野心如此之大,长年累月灌输,连李天一都以为自己做定“人上人”了,而结果是读书时就好勇斗狠,在美国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十六岁开名牌跑车冲突伤人被收容教养一年,然后就到轮奸案──他果然成名了,可惜成的是恶名。

这是一个被宠坏的、胡作非为惯了的、老子天下第一的现代“衙内”。本来天资应该聪慧,又接受一流的教育,老老实实做人的话,应有机会做出一定成绩,可惜因为名为“天一”,就不知天高地厚,以为天下都为他一人而设了。十六岁已如此无法无天,不给予应得惩处,以后还不知会干出多少伤天害理的事来。

奇怪的是,在香港反倒少见这种胡作非为的“纨绔子弟”,笔者居港三十多年,一般权贵子弟胆敢漠视法纪、践踏弱女子的事,搜索记忆竟好像找不到一宗。香港的官商后代给公众的印象,一般都“夹起尾巴做人”,特首和政府高官子女是什么样的人,公众所知甚少,因为他们从不以官老爸的背景出来见人。曾荫权略微特别一点,他儿媳曾因在医院申请高级训练生享特权被报章炮轰,那只能说是茶杯里的风波。其他大商家的子女,在公众场合也极少见到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作派,反倒多数都谨言慎行,有的甚至热心公益,参与社会工作,给市民的印象都不差。

当然,不敢说这些官商后代中就没有仗势欺人的不肖子弟,但至少他们只能用钱买到别人买不到的东西,却不能用钱买到为非作歹的特权。香港向来就是法治之区,没有人可以因家庭背景得到宽待;此外,平等观念也一直是香港核心价值之一,一个人不会因为家里有钱有势,而额外得到比别人更多的权利,也不会额外得到比别人更多的尊重,反而善待地位低下的人,更能为自己加分。最重要的还是,香港有新闻自由,所有社会名流都比平民受到更多监督,狗仔队无孔不入,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都很难瞒天过海,一旦子女有负面新闻见报,做父母的便难逃舆论审判的后果,那时官声受损,商誉受污,损失还要自己承担。

商人做生意发达不容易,要打破“富不过三代”的定律,对子女教育往往更严格,很多大富豪的子女留学回来,都到家族公司里由低做起,等到慢慢成熟了,才将生意重担交给他们。至于做政府高官的,爬到高层也经数十年埋头苦干,在香港的政治文化里,一个连子女都教不好的人,公众不会信任他的道德承担和工作能力。平日我们见到的政府官,一个个规行矩步,说话四平八稳,等到某日退休了,突然都很有个性,放言高论无所顾忌,原因就是官员待遇太好,出了差错牺牲太大,自己要守规矩,对子女更要严加管束。

孩子的人格是家庭和社会两只手塑造出来的,家庭教育好,即使社会风气不好,孩子也能洁身自爱;反之,社会风气即使很好,若家庭教育不好,要堕落也自然有机会。万一碰上社会风气不好,家庭教育又不好,那任凭你有多出众的天资、多难得的机遇,也能自己找个深渊跳进去。

李天一生得五官端正,但脸上有骄横之色,这种骄横之色不是一两天内生成的。从小打架出名,十四岁无牌驾驶,九个月内违规32次均未受罚,连车牌都是假的,后更因驾车与人冲突伤人劳教,犯过那么多错误,父母亲都不知情,或知情仍不加以管束?在酒吧带走女子到酒店开房轮奸,按常识判断,牵涉太多证人,不可能作了案全身而退,明知有后果的犯罪行为,仍胆大包天干了再说,只能说他有恃无恐,心目中只有私欲没有国法人伦。事发后不但李天一不认罪,梦鸽还要制造种种口实为儿子开脱,你可以想像李天一在什么样的家庭里成长,他的人格不是自己塑造出来的,是李双江和梦鸽塑造出来的,从替他取名那一天起,就隐隐然埋伏了他今日的下场。

十六岁入狱十年,出狱时也才不过二十六岁,如能洗心革面,还有“大把世界”,但愿他们一家三口都接受这个惨痛教训。而天下为人父母者,也应将李天一作一面镜子来照照自己,千万别亲手指一条自我毁灭的路让孩子去走,“慈母出败儿”,古有明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