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对大连十年上访户的公开回复
一、朱治世1月6日发给刘先明的求助函:
尊敬的刘先明老师:
我是被XXX扶持的强盗开发商——大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抢夺了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众多被拆迁户之一;也是被开发商恶意诉讼,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有败有胜多次反复改判的当事人。直到上最高法院申诉,被辽宁省高级法院截访,2006年3月27日回辽宁省高级法院,办理了《申诉立案通知书》(见附1)、2010年12月7日又被截访给我开了个《联系函》(见附2)。《申诉立案通知书》故意不写编号,省法院法官说找不到原始材料;《联系函》联系了半年多找不到复查法官,到最高法院再诉,接谈的法官又要省院的结果(立案或复查),法官们整的问题判决书,竟来回踢皮球,苦得冤民十多年顶狂风、冒严寒、犯酷暑、爬冰雪凄惨地奔波于上访之路,如今靠救济度日。乞盼您们和全国网友及爱心人士关注此事,能为遭受侵害的草民发出正义地呐喊,对于违法拆迁、枉法判决施加舆论压力。为讨还公道、实现公平尽一份慷慨的责任!
谨致敬礼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金路12号3-4-2朱治世敬盼回复
联系电话:13050577335、13898638103
2013年1月6日



二、刘先明1月6日对朱治世的公开回复:
朱治世:
你好!
感谢信任。
看了你通过QQ发给我的求助函,现予以回复。
一、对于一些不良、不法的房地产开发商,我也是痛恨的;为此,从2005年11月开始,本人已撰写、发布过《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要依法严惩一些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欺骗!房地产业背后十一种机构》《不良房地产开发商和日本鬼子有“四相像”》等40多篇文章。
二、房地产开发商,其背后大都是离不开政府的影子的,你说大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被某人扶持的,这个可能性不能排除;不过,以后最好不要指名道姓某个人,如果指名道姓某个人,你的求助函,就不易在网上发布了。
三、本人对大连还是有一定好感的,2005年4月,本人曾在大连策划了“让成批的人富起来”的活动,奏响了“让成批的人富起来”的时代最强音;大连的发展、市容、民风等,也给本人留下了良好印象。中国共产党这么先进的组织,还有不少腐化堕落的分子存在;温家宝多次考察过的三一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刘佑锟等众多国企干部涉入的“行贿门”的真相依然没公开;人民网上有关三一的“行贿门”真实性的网络调查数据,被黑恶势力公然篡改;2012年9月26日在微博上公开散布一条谣言的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并没受到相应处罚;等等,在中国,有这么多不尽人意的现象,在美丽的大连,也存在某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也是不足为奇的。
四、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是被侵犯了,而法律程序又走不通,可以继续通过信访、舆论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也得有一个思想准备,信访、舆论等方式,也不一定能保证你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简言之,就是要尽最大的努力,有最坏的准备。
五、在中国,法院司法不公、执法不力,包庇违法一方或拿违法一方没办法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你所说的事情,不是个例。我本人也曾亲历过原襄阳区人民法院、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执法不力,让违犯《劳动法》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逃脱法律责任的案例,亲历过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抄袭本人作品的姬涛、王金升等人又没办法的案例。本人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没奏效;只好通过舆论手段,对他们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六、但愿大连的有关单位能看到我对你的这一回复,也但愿他们能贯彻、落实十八大的精神,高度重视你反映的问题,主动联系你,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
特此回复,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