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的人,首先是个体独立的人,体现在人格、生活习惯、与人交往等方面无不先自我行事,然后才是顾及他人的想法意图。其次才是合作共事,体现在家庭生活、社会劳动、活动等方面,这种情况往往是自己不能独自完成或自我处于劣势地位时,自我意识会有所收敛,采取尊强和附和的态度,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了解到以上因素,就不难破解社会交往中的一些现象: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合作共事时,往往是能力强者相对为尊,能力弱者往往屈从,关系亲密者比关系疏远者容易得宠和相处。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就导致了社会人际交往中往往出现的矛盾、争斗和纠纷。人们强调的公平、公证、公道,其实就是让大家遵守一起协商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契约。由于人性自我的存在,这种公平、公证、公道只能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一些富有正义和感化的教义、党章,其内涵往往做的是调和与美化。因为社会活动规则是相对论和平衡论。
社会万物的生存发展,符合进化论,由低级到高级,由野蛮到文明。所以人们的思维和做事方式,要与时代相匹配,也就是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就是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原则。世界是个大的物质体,都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所以,我们强调注重生态文明是正确的,是调和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保证。
总之,每个人在社会交往中,要想游刃有余,幸福快乐,请要以平常心接人待物,认真遵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