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仍需治本之策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提出严禁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切实规范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此举释放出,规范地方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蔓延的明确信号。

  业界人士分析,在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中,许多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从银行系统融得大量贷款,资金偿还来源则主要依赖地方财政收入以及土地增值。从去年以来,巨额的地方债务就进入集中还本付息期,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银行机构对平台贷款严格执行“降旧控新”的背景下,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寻找融资渠道,除去纷纷尝试信托、发债等新型融资方式外,也不乏打政策擦边球以及违规融资的做法。

  不仅如此,许多地方政府的融资活动中有着明显的短期化倾向,缺乏总量规划、资金监管以及偿还来源难以落实,因而出现了“寅吃卯粮”的苗头,埋下了未来债务风险集中爆发的隐患。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应对短期财政压力,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摊派集资和“借款”;有的地方政府则将即期巨额债务分解,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这类融资行为虽然缓释了地方政府的即期债务风险,却把风险的暴露向后延迟,导致债务规模和风险积累越来越大。此次《通知》也明确指出,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从地方财政支出与收入的规模变动看,地方债务风险有进一步加大的隐忧。不论是短期拉动投资还是长期城镇化建设,都会带来财政支出的“刚性增长”。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投入仍然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城镇化带来的大量投资项目也需财政资金作为铺底资金,同时对于水利建设和农业科技的投入仍在加大。另外,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资也会陡然上升,成为“刚性支出”。

  与之相对照,中国指数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近2万亿元,同比减少12.6%。其中,住宅用地出让金为1.3万亿元,同比减少14.3%。由于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财政的大幅缩水,引发了业界对于地方债务风险显现的担忧。虽然目前债务规模还未超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但在地方财政支出面临诸多“加项”的趋势下,如果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不能相匹配,显然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只会有增无减,违规融资的现象有可能死灰复燃。这也突出了从制度层面降低地方债务风险,尤其是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积累的必要性。

  有专家指出,对于地方债务应当有一个全口径的把握,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的直接举债和担保的债务,还包括通过融资平台和地方国有企业融资的间接债务和经营性贷款,尤其是隐性债务应当纳入监测范围,因为不论是对外担保还是通过建设—转让(BT)方式融资,最终都需要地方财政兜底。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地方债务风险进行总体把握。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出于拉动经济增长以及改善民生的目的,地方政府需要大量融资,但同时又会因为经济和财政状况的波动,陷入集中还债的高风险期。如要稀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要建立起市场化和透明的投融资平台运行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和还贷机制,综合测算地方财力以及与债务规模之间的关系,将负债总额和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以后,我国的市政债业已破题。长远来看,城镇化将带来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多,为与之匹配资金资源,有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应当更多地使用市政债这一阳光化、周期长、成本低的融资方式。另外,要破解地方债务症结,还必须加快财税配套制度改革,充实基层政府的财力。(作者:李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