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2012年第1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研修班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除了财务指标外,准备把拟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情况作为上市审核的硬指标,推动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懂法和守法。将拟上市公司高管的知法情况亦作为与财务指标一样的硬指标,无疑很具新意。
目前的新股发行,发行人总股本、近三年盈利情况等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如果无法跨过这道门槛,IPO闯关将很难成功,而财务指标亦是此前新股发行时唯一的一项硬指标。尽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今后新股IPO时亦将淡化盈利方面的要求,但财务指标作为一项硬指标短期内不会被取消。
近年来从监管部门披露的违规案件看,上市公司高管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常常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角”与高危人群,并且高管其他违规事件亦频频出现,显然,部分高管存在知法犯法的行为,但也存在某些上市公司高管不知法不懂法的嫌疑。因此,无论是从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运作方面考虑,还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考量,将拟上市公司知法状况作为新股IPO的硬指标是很有必要的。
新股IPO中,仅仅只有财务指标与高管知法状况两项硬指标显然还远远不够。事实上,新股“三高”发行、业绩变脸,以及挂牌后回报股东意识淡薄、大小非的疯狂减持行为等,都严重伤害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笔者以为,上述方面同样应该通过制定措施的方式让其成为硬指标。
比如在新股询价前,规定发行人必须在路演时如实公布最近一个季度的业绩情况,如果数据没出来则暂停其询价活动,直到公布为止。如此可以防范那些上市即业绩“变脸”的发行人以更高的价格发行新股。试想,今年的“变脸王”咖伟股份如果不是在挂牌前夕的上市公告书中而是在路演时披露业绩变脸的事实,其还能以11元的高价发行新股,继而出现大幅破发而将所有投资者“一网打尽”吗?
让股市“铁公鸡”主动“下蛋”,成为“郭氏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监管部门都要求上市公司对于分红问题明确作出承诺,但上市公司都会在其中设置一些“排它性”的条款,为今后不能履行承诺作“挡箭牌”。实际上,上市公司这样的承诺并没有意义。笔者建议,新股IPO时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为分红提供“担保”,一旦上市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由其控股股东等承担分红之责,如此投资者的回报也有了保证。
随着大小非解禁限售股越来越多,其大肆减持亦让市场不堪承受。大小非往往能够利用信息上的优势神不知鬼不觉地减持在高位,中小股民则成为埋单者,这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前不久,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大非减持须提前2个交易日进行预告,这一制度理应在针对所有的大小非。建议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承诺大小非减持都提前进行公告。如此,中小股民亦可提前作出抉择。
目前新股IPO时的硬指标太少了,而硬指标越多,信息披露就会越透明,市场亦会更加公平。笔者以为,设定更多的硬指标,应该成为今后新股发行制度深化改革的方向之一。
新股IPO需要更多“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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