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行(33):遭遇事故
7月1日,丙中洛到六库。
早上八点多从丙中洛出来,到达福贡吃午饭时,已经两点多了。
从丙中洛到福贡,路况都不怎么好,加上在修路,行车较慢,所以一百五十多公里走了五六个小时。从福贡到六库一段,虽然路还是又窄又陡,急弯又多,但相对而言路况好了许多。
可能也正是因为路况好了些,司机明显加快了速度。我们今天的司机是个胖胖的傈僳族小伙,看起来脾气还算温和,技术也还可以。不过,看他一次次开赛车一样疾驰过急弯,我还是有些担心。毕竟今天已经开了五六个小时,他应该有些疲倦了。我想我要是坐在副驾驶座上,可以跟他说说话,陪他抽抽烟,让他不至于犯困。可坐在他身边那个女子,从一上车就打电话,丝毫没有关切一下司机的意识。我真好奇她的电话怎么会有那么充分的电量。
走出福贡二三十公里,车开得越来越快,我因为有些担忧从昏睡中醒来。在一个急弯处,前面一辆中巴为了避让对头车,在路边急停;我们这辆车只能急刹。滑行四五米后停下,这时只听后面一声巨响车子似乎被重重撞了一下,接着一辆农用三轮车侧翻到我们中巴的左边。想来是紧跟后面的三轮刹车不及,撞到我们中巴的尾部。
眼看着三轮司机艰难地从车里爬出来,没有找中巴车司机扯皮,径自打电话,估计是联系交警或者医院。他的一侧额头、脖子、手臂和脚面上,瞬时就鲜血淋淋。前后车辆停下,中巴司机也抓紧时间联系交警。又有人将受伤司机背去附近村子疗伤。
大约半个小时后交警赶到,拍照,了解情况,清理现场。无关车辆开走,相关人员留下。事情很快就处理清楚了。
这件事情让我有些感触。要是在我们所在的内地城市,发生这样的事故,肇事司机很有可能选择逃避,而受伤司机爬出来后,一定会锁定肇事者并谴责和咒骂,然后二者会为责任问题扯皮不断纠缠不休。当然会有人想起找交警解决,但在交警到来之前,双方已经以充分理由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这个现场的人们似乎更有法制意识,他们知道孰轻孰重,知道解决问题的基本程序。这样,避免了无谓的扯皮,避免了无谓的时间精力的浪费。于是我想,法制实施的有效性其实很大程度上不仅关乎信息、知识和见识等等,更关乎人们对法制结果的信赖。如果法制是值得信任的,人们会自觉遵守和实施法制,反之,人们可能回避和逃避法制,或者用非法制的手段抵制和破坏法制。这样,法制的实施将会陷入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