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优先配售保障房 子女入学教育优待


  中国政府网26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介绍,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

  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在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

  在入学教育方面,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

  在住房方面,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新闻链接

  见义勇为抚恤补助标准统一明确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指出,统一明确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是《意见》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新华社 卫敏丽

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让情义文化蔚然成风

 

    核心提示:中国政府网26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除了让“英雄”在得到精神褒奖,更应该物质上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优待。

    21日,一场“最强暴雨”让北京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雨夜中10万参与抢险的干部,无数爱心志愿者和交通参与者乃至普通市民所体现出的“最美精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的传播震撼着我们的心灵。我们不希望只在自然灾害面前看到社会正能量的爆发,扬起向善的风帆,需要用制度为“英雄们”撑腰,只有这样,才能让情义文化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让见义勇为者该出手时敢出手

朱慧卿绘

国办转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详细]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三)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

   (四)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

   (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

    《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详细]

给见义勇为者一份庄重的承诺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解读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新政

    中国政府网26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关爱。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何让“英雄”在得到精神褒奖的同时,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优待?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详细]

    调研发现见义勇为牺牲者评烈士、致残者被优抚较少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郭玉英日前透露,该基金会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评为烈士的较少,得不到应有的抚恤,造成遗属生活困难。2、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被纳入优抚对象的较少,造成本人及家庭生活困难。3、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农民、打工者等生活在社会基层的人居多,占70%以上。4、因各地法规、政策不一,造成见义勇为先进人物陷入困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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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24日提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完善了确认程序以及奖励和保障的工作机制,强化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力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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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新疆区内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对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鼓励更多人敢于见义勇为,建设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详细]

    北京见义勇为致伤残人员最高每月可获补2663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为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发放定期伤残生活补助,为满足一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其中,伤残生活补助参照因公致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发放,根据伤残级别确定从262元/月到2663元/月十个级次;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标准发放,确定为1411元/月。[详细]

激发社会正能量 让情义文化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赞北京“最强暴雨”中的“最美精神”

资料图片

    北京21日出现的强暴雨为61年来最大降水,堪称“最强暴雨”。然而记者注意到,雨夜中10万参与抢险、救援、排水的干部,无数爱心志愿者和交通参与者乃至普通市民所体现出的“最美精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的传播震撼着我们的心灵,那种大爱的力量比“最强暴雨”还要强。[详细]

    最美平民英雄传播见义勇为正能量

    总有一些人,不计生死,不计个人得失,惩恶扬善,打击犯罪。在民众口中,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英雄”。

    7月19日上午,来自全国的见义勇为英雄齐聚北京市人民大会堂,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这里举行。

    会上,7名全国见义勇为英雄,3个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39名全国见义勇为模范,11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受到表彰。

    像“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一样,一种见义勇为精神的“正能量”正在广为传播。[详细]

    扬起向善的风帆——道德风气如何提升

    2011年10月,一段监控视频深深刺痛了人们的心:广东佛山, 两岁女孩小悦悦,被两辆汽车先后碾轧,18个路人经过却都未施以援手,一朵尚未绽放的小花最终不幸凋零。全国上下一片哗然,人们在震惊、悲愤之余,也在叩问:我们的道德到底怎么了?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道德的血液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的血脉里流淌了五千年。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的今天,却遇到了“道德的困扰”,道德问题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整个社会都在思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看待我们的道德状况,如何构筑和坚守我们的道德家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