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物质被定义为“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压根就站不住脚的认识论。首先应该认识到,意识不能作为“检验物质”的“标准”,因为在意识尚未产生之前,就已经拥有了物质——虽然“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有试图抛开意识来定义物质的意思。大家知道,在其它星球上没有人类意识,那我们能否认其它星球的物质性吗?显然否定不了。换言之,就算有了意识,也不能把意识当做检验物质的标准,因为意识是一种最不靠谱的东西。笔者甚至认为,就是用仪器都无法达到检验物质的目的,因为物质一旦被仪器捕捉到,它已经不是原来的那种物质了——不是发生了“转化”便是发生了“湮灭”。那么,我们该用什么来检验物质是否存在?笔者以为,只有通过非物质。
那么,我们该如何给物质下定义?笔者以为,物质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作用与制约下运动的一种东西。有人想否定我的上述物质观,其理由是“场就是物质”。在这里,我得好好地谢一下他的肯定了。这是因为,场与物质本来就是一种东西,即没有一种物质不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换言之,他能够得到“场就是物质”的结论,那就说明我给物质所下的这个定义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大家知道,有许多物质形式人类至今也难以确认其是否存在,也就不要说其是否“客观存在”。比如“暗物质”和“暗能量”。如此,人们能否说它们是“客观存在”还是“非客观存在”?当然说不清楚。可是,如果用“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就能够把上述不确定性给搞清楚,因为无论是什么物质都在笔者的上述定义之内——有场就有物质,没场就不是物质。
笔者以为,没有把物质定义为“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更科学,因为物质不仅均“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而且,它也把“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的内容给概括了进去,也把“物质的为什么均运动的原因”给讲清楚了。
不仅如此,用“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给物质定义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那就是它也道出了物质的结构性、机制性,并为物质运动为什么都具有规律性做了铺垫,为人类正确、科学地认识物质的产生、存在、运动、发展与转化打下非物质基础。
物质均以场的形式存在——前马哲原理批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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