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城市形态分区进行城市建筑容量宏观管理的思考
城市建筑容量如何控制和引导的问题,是困绕政府的一个重要问题。怎样实现对居住建筑“规模调控”的目标的问题:由于涉及既得和具体利益,难以实现意见统一和平衡。居住建筑“规模调控”工作的表面是宏观决策与微观管理的矛盾,核心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市政府与区政府的关系问题。由于涉及基础设施承载力、城市形象等制约,过去那种完全通过权力博弈决定局部地块开发强度的方式,难以保障政府向市民提供公共产品(公平和基本的生存条件)质量,难以避免宏观失控的问题。建议在分区规划中划定城市“形态分区”进行城市建筑容量宏观管理,将形态分区上升到法定地位是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很好方式。通过形态分区保障城市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的均衡化布局,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的相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