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企业带来了什么?


  在目前银根紧缩、企业融资困难的大环境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借助“营改增”试点平台,合理税收筹划,“开源节流”、有效管理并运作资金,是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新难题

  2012年1月1日开始,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北京的试点也将在下半年启动,这无疑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序幕,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得以逐步推进。

  此次“营改增”扩围试点,增值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同时,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从原来按3%或5%税率征收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项改革对于试点范围内的小规模企业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但反观试点范围内的一般纳税人,改革后按11%或6%的税率(有形资产租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方面,新税税率较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有所提升,但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税负是升是降尚有待实践检验。因此,在我国目前银根紧缩、企业融资困难的大环境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借助“营改增”试点平台合理地实施税收筹划,“开源节流”、有效地管理并运作资金,是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借以沪上知名物流企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600018,股吧)”)为例,试图对企业运作方略进行一些解析。

  把握公司战略定位

  上港集团是我国大陆最大的港口企业,主要提供国内外货物(集装箱)的运输、装卸生产及其他相应港口物流服务。由于占据我国海岸线与长江“黄金水道”交叉点的地理优势,服务主要遍及长三角及长江流域。从近年来的运营成果看来,公司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占据行业龙头地位。(见图1)

  但据往年数据,公司收入绝大比重来源于国内业务(见表1),公司物流服务方面的竞争优势,在国际舞台上并未得到展现。这与近年来国际经济发展态势逐步放缓有关。

  从“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角度来看,原对港口运输等服务征收营业税时,由于存在前期流转环节,出口价本质上是包含营业税这一税负的;而国际通用做法早已是“零税出口”,无形之中抬高了相关公司的对外服务定价,在全球经济普遍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并不利于公司参与国际竞争。而在改征增值税后,其与国际接轨的“零税出口”做法扭转了公司全球定价方面所处的劣势。

  夯实公司竞争力

  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势必要考虑“企业帝国”的地位是否可延续。全面发展抑或专业化分工,何者更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竞争力,应该是“上港集团”要权衡的问题。应当看到,现实市场中交易成本往往过高,全面发展方便企业分散运营风险;同时,提供相似或互补业务还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共赢”的局面。如表2所示,上港集团主要提供的集装箱板块、港口服务、港口物流等业务,已然构成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但不可否认,占收入1%左右的其他业务中,涉及到港口设施建设及运营、集装箱修理等业务则不一定是上港集团的专长,其业务外包所释放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原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能不能超越因外包而额外增加的费用支出,值得公司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同样,从“营改增”的角度出发,公司若外购劳务原来需要承担转嫁而来的相应营业税,当其成本增加的额度高于因专业分工带来的收益时,公司宁愿选择内部解决,不搞劳务外包;而改征增值税后,就目前而言,公司接受试点范围内企业提供的劳务,能够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自身增值税应交款项,直接降低了资金流出量。此外,因增值税单独核算的缘故,公司运营成本也相对下降、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当然,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而言,专业服务外包扩大了他们的业务需求量、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更有利于激励公司集中资源巩固现有竞争力,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更为明显,全国经济结构也将得到优化整合。

  充分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抵减项

  上港集团主业是运输,原在境内提供运输等服务属营业税应税项目,即使购入存货、工程物资或固定资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影响其营业税应交税额。

  但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从原来交通运输业3%的营业税税率,变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上港集团夯实现有竞争力,稳定内需、拓展国际市场,在拓展资金“开源”的同时,也应重视资金“节流”手段,通过充分、合理运用上述可作为抵减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效减轻税负、减少资金支出。

  从历史数据来看,公司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固定资产被清理,因此固定资产总价值略有下降,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大量资金已决定投资建设罗泾港区、外高桥(600648,股吧)港区等项目,在建工程的价值随着其完工进度正在逐年上升,最终将稳固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

  此次“营改增”试点恰好为公司提供了大量降低税负的机会。如前文所述,工程在建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原材料、工程物质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税制改革之后将影响公司应纳增值税额。因此,2011年年末临近之际,需要补充的各项物资,大可被公司推迟至2012年年初再予以采购,从而最大程度地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减这一优势,为公司节省大量开支。当然,这一策略的选用,还取决于公司是否拥有足够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抵减基数,否则,压缩资金流出量短期内是看不到成效的。

  如表3所示,上港集团近年来现金净流量稳中有升,尤其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在2010年曾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由于内部控制严格,运营有效,资金量相对充足。通过前文所述进行税收筹划,相信税费方面的支出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除了合理选择外购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安排相应时点之外,公司还可以考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融通资金。试点之后,沪上有形资产租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可抵减部分更多,暂时节约的一大笔资金也可以另派他用。

  在不同地区间合理安排公司业务

  企业尤其是集团公司,业务往往分散在各个地区,在“营改增”尚处于局部地区试点的特殊时期,很容易形成相同业务在其他地区仍按原税率征收营业税、在上海却按新增税率征收增值税且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局面。

  因此,集团公司也可以在衡量各地区税负的权重和程度后,合理调配业务在不同地区子公司间的分布,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当然,这种税收筹划手段将随着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由此为公司带来的利益和机会可能是巨大的。

  鉴于目前“营改增”试点工作刚刚进行了两个月,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力度是否如众人分析般有影响力,企业是否能在合理战略定位的指导下有效管理资金,还有待一段时间的检验。同时,在该税制改革尚未推广至全国之前,利益的天平一定是倾向于试点区域内的企业。若能利用这段时间迅速优化企业产业链配置以及区域设置,紧跟全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步伐,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