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年温州地区高利贷链条断裂导致的区域金融危机以及轰动全国的吴英死刑案而广受关注的民间金融改革试点终于在温州破土。3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这对于推进金融改革无疑是迈开了重要的一步,民间资本可以更多地直接参与到从事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也为民间资本境外投资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此次改革却在“利率市场化”这一个直接导致民间高利贷的核心问题上没有任何突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温州之所以再次成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因为温州一直是我国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民间“高利贷”最活跃的地区。国家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温州试行金融改革。从1980年在苍南县金乡农信社试行“存贷利率浮动”,到1987年温州作为全国唯一的利率改革试点城市,再到2002年设立“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温州总在不断地涉水“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但银行“利率市场化”却终究没有获得法律和政策的突破,与之对应的则是温州从来没有停止过民间“利率市场化”,只是这种“市场化”以一种灰色的形式存在着,并不断引发民间的信用危机,也不断有人为此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据《法制日报》2月份一篇记者采访文章报道,在过去五年间,浙江省就有219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
在高利贷饱受争议而“利率市场化”再次搁浅的时候,银行却依靠垄断业务和行政支持获取最没技术含量的高额存贷利息差收入。根据已公布的七家商业银行年报,七家银行2011年利息收入共计844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0.56%,净利润共计3914亿元。与之对应的则是储蓄户在饱受CPI上涨、储蓄存款负收益之苦后,还要忍受商业银行层出不穷、明目繁多的收费。
每次为了平息高利贷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总有一些“吴英”式的人成为祭品。而在这类事件中,总有大量的“苦主”寻求政府的帮助。对于这些“苦主”,我们曾经很不理解,把他们看成一群“愿赌不服输”的“另类赌徒”。既想获取年超额利润,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但了解了高利贷的金融链条后,我们却发现这一切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在民间高利贷的金融链条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担任“苦主”的出资人并没有获得超额利润。在高利贷长长的利益链条中,“苦主”们获得的资金利息回报往往只有15%左右。这些“苦主”的资金进入高利贷的利益链之后,通过大大小小的资金掮客层层加码,最后才以高达30%,甚至40%、50%的利率放贷到借款人的手上。也正是各环节的资金掮客为了获取自己的增值利润,罔顾资金风险进行放贷,最终可能由于其中的某一个环节无法延续导致资金链端断裂引发崩盘。
而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我们的银行无法提供市场化的利率让储蓄户存款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此次被寄予厚望的“利率市场化”没有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得支持,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据说温州市最早拟定的方案中,曾提出民营银行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倍以内浮动。根据该方案,6个月至一年期限的贷款最高利率为26.24%,1年至3年期的贷款最高利率为26.60%。由于目前银行存款的利率偏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只有3.5%,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只有4.4%,以2011年CPI的上涨5.4%看,存款一年,储蓄存款贬值0.9%。如果存款利率也能随行就市,一般民众以合理的存款利率把资金存入更安全的银行,就用不着铤而走险交给高利贷的资金掮客。
而村镇银行、信用社等小型地方金融机构可以服务于大型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小微民营企业,为他们提供贷款。对于这些无法从国有银行取得贷款支持的小微民营企业,即使按温州上报方案的利率上限(如:26.6%)计算,其成本也远低于民间高利贷资金成本。这样将会形成良性的资金融通环境。
至于在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等民营银行试点“利率市场化”是否会引发存款大搬家,从而短期内对全国银行系统造成冲击,可能需要银行专家更多的数据分析,我还真不敢妄下结论。但如果没有“市场利率化”的改革,那么出于解决温州民间高利贷盛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金融综合改革”就没有抓住病根,改革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