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独董制度可以休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通过在公司董事会里设立一定的独立的猛冲董事,从而达到防止公司内部董事做出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因为内部董事都是大股东的人选),其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至从我们在上市公司中引进所谓的独立董事之后,却发现,独立董事非但没有成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者,反而为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合法的依据,而且就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来看,某些公司的独立董事甚至已经成为一种交易,而这种交易又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除此之外剩下的那些独立董事则成为了公司的一个摆设,既不“独立”,更不“懂事”,或者是只拿钱而不做事。这样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是完全流于形式,除了增加公司的负担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的积极作用,无论是对于公司短期的生产经营,还是长期的发展规划均没有一点推动与促进的作用。

  鉴于此,我们认为,这样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不如干脆取消的好。

  事实上,就是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发源地——西方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制度也并不成功,而我们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独立董事往往是在董事会中要占到一半,甚至一半以上的数量的。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制度都不很成功,可而知我们这种独立董事只是点缀性的少数一二个,即使其想要发挥一点作用也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多数的上市司独立董事根本就连董事会都懒得参加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