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于陈蔡”虽然资料不多,但事关夫子受难,不可等闲视之,故相关故事不管来自儒家还是道家,首先涉及大节。虽然如此,儒家讲道德、论修养,不能不拘小节。但其对立面,也懂得利用小节作文章。《孔丛子》中有个记载,透露这方面的一些消息:
墨子曰:“孔子厄于陈、蔡之间。子路烹豚,孔子不问肉之所由来而食之;剥人之衣以沽酒,孔子不问酒之所由来而饮之。”诘之曰:“所谓厄者,沽买无处,藜羹不粒,乏食七日。若烹豚饮酒,则何言厄乎?斯不然矣。且子路为人,勇于见义,纵有豚酒,不以义,不取之,可知也。又何问焉?”(《孔丛子·诘墨第十八》)
这一记载值得注意的理由,既非情节可信,也非诘问者有力,而是利用小节作道德文章的心思。厄于陈蔡的故事,其中有另一个关键词,就是“七日不火食”中的“食”。人饿慌了,取之即食,不问来路,实属常情。但对于高谈“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卫灵公)的孔子来说,要求就不应一样
人饿慌了,取之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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