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鉴 李厚之:安康传统乡规民约解析


 张会鉴 李厚之:安康传统乡规民约解析

 

传统的乡规民约是在民国以前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又称乡约。传统乡规民约以宗法礼教思想为指导,以劝善惩恶、广教化而厚风俗为己任,以协调社区关系,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并在执行上组织化、制度化。
乡规民约在我国源远流长。最早记载礼仪规范的《周礼》中就有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习俗。北宋时期就已出现较为规范的乡约——蓝田《吕氏乡约》。明、清两朝在地方上正式推行“乡规”、“社约”。成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结合的一种制度。历史上的乡规民约多是为维护剥削阶级统治地位服务,但也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传统的社会美德。
从现存志书、笔记和碑版上看,地处陕南秦巴山区的安康地区,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乡规民约的雏形(见《北魏太和十二年墓表》,载《安康金石佚文点校》),宋、元时期已日渐规范,到明清两朝已十分普遍。内容包括公益维系,禁盗禁赌,禁卖淫嫖娼,禁吸食鸦片,禁毁坏山林,倡导扶危济困,尊老爱幼,重教兴学,修桥补路,疏河筑埠,宽恕礼让,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诸多方面。这些乡规民约作为礼制的补充,道德的载体,维系和支持秦巴山区缺少法制的封建大厦底层的经济运作,保障地方安宁,在解决民事纠纷,平衡人际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里面固然有封建礼教的糟粕,但也同时闪现着人性的光辉和生存的智慧。详细剖析这些覆盖着历史尘埃的乡规民约,我们可以从中窥见安康人文化人格心理状态的成因,同时也可探寻到安康法制、道德文化的发展轨迹,这对于构建安康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精神文明不无意义,它虽然不等同于法律,但对法规的实施起着辅助作用。成为国家正式法律制度以外民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扬民主,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这些被称为“活的法律”,这些已融入人们血脉之中的行为规范,即使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依然会在维持乡村社会正常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安康传统乡规民约的文本形态
安康各地传统乡规民约的文本代有所出,广泛存在于方志、族谱、文集、碑贴、公牍等文字资料中,并随着时代、地域、制定主体、规约事项的不同,表现出极大的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都从不同程度的乡民合议或“会众议约”为其效力基础,根据其规范约束乡民行为的范畴,与执行的严厉程度和权力行使方式的不同,安康传统乡规民约的文本形态可分为三种:一种称为“乡范”,重在引导、教化以厚风俗;一种称为“乡规”,规定礼仪行为准则,重在劝勉、督促;还有一种称为“乡约”,旨在维护乡村生产、生活秩序、禁止破坏公私财物和公共设施行为,重在惩戒处罚。但多数乡规民约的文本形态并没有明显区分,而是多体并存,只是侧重有异,孰多孰少,孰轻孰重而已。
现存紫阳县城关档案局院内《观风告示碑》和现存旬阳县构元乡新天铺的《旬阳县风俗碑记》堪称“乡范”之代表。《观风告示碑》清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立石,为邑令梁鸣凤所撰。文辞俊雅,厚望谆谆,期盼邑生敏而好学,“睱则读书,极采事于文章,涤尘怀于案牍”,“三余足学,一日争长”,“匠心惨淡,若探骊珠”,“各奋争先恐后”,为树一代新风。《旬阳县风俗碑记》清同治七年(公元1868)立石,邑令孙潍撰文。序言讲道:“旬邑古周南地,被王化最先,降及汉、唐、宋、明、英奇代出。……康乾而后当事者复多方培植,修学宫、置学田,设义塾,建试院,所以教民者甚祥,邑人士亦皆释菜鼓箧,争自濯磨,涵濡于诗书之化而兴起忠孝之心。”“良以学校兴而后人心正,人心正而后风俗淳”,特刊六项宜禁宜戒之事,包括婚嫁、治安、借贷、诉讼,睦邻、节俭等项内容,“切望士民革薄从忠,黜华崇朴,敦尚礼教,纯正风俗”。
安康传统乡规文本简约,如清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立石,现存安康市汉滨区景家乡的《景家公议十条碑》,清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立石,现存紫阳县芭蕉乡的《芭蕉靖地方告示碑》,清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立石,现存旬阳县博物馆的《庙子垭公议乡规碑》,尤以庙子垭乡规最有代表性。经里民绅耆公议共立乡规十二条,劝戒乡民“忠孝为重,礼义为先,耕读为本。”“尊宜敬,长宜逊,灾宜恤,难宜救,非分勿贪,毋自贻羞”。至今读来仍有现实意义。
安康传统乡约最为普遍多见。有综合类的禁约开列十项八项不等,内容包括公益维护,禁娼禁赌等多个方面,如现存岚皋县跃进乡双丰桥的《戒赌条规碑》,现存石泉县熨斗乡麦坪二郎庙的《公选约保禁娼禁赌碑》,现存镇坪县白家乡茶店村的《严禁牲匪赌窃碑》,现存汉滨区东镇乡的《公议除害安良碑》等。也有单项的禁约,如现存平利广佛乡秋山沟的《共护山林碑》(1920年立),现存汉阴县塔岭乡桃园村的《禁砍耳朳碑》(1922年),现存平利县迎太乡的《铁厂沟禁山碑》(1850年立),现存岚皋县明珠坝的《禁令碑》(1875年立)等。单项禁约事涉一项,或禁放火烧山,乱砍滥伐,或禁牲害毒鱼,毁坝淘金等,事项具体,违约皆有处罚。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处罚方式亦各不相同,轻者当众认错,具结保证,较重者有罚款刊碑,鸣锣游乡当众悔过,罚戏一台,演戏前当众悔过,严重者禀官严究。
安康传统乡规民约多是乡间里民公议,由读书人执笔写就,不少文本典雅庄重,文约意丰。如《双丰桥戒赌条规碑》、《庙子垭公议乡规碑》等,恩威兼备,语重心长,大有《吕氏乡约》之风。但多数乡规民约皆出于普通乡民之手,文字粗陋简约,甚至多有缺漏和错别字,条文编排随意,带有明显口语化色彩,显示出质胜于文的特色,然而,并不会因此而稍逊其权威性。
安康传统乡规民约的组织形态
任何规则的实施,都必须依托一定的执行机构。传统乡规民约的实施也有其依托的组织形态。北宋以后,主要是依托村落组织,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的乡规民约组织,其首领称乡约。自《吕氏乡约》以降,传统乡规民约就不仅仅是以乡民自愿合意为基础的行为规则条文,同时也是一种地方性的民间自设的处理境内事务的、较为完整的社会组织体系。清末新政后至民国前期,借鉴西方民主制度,乡规民约略显民主自治色彩。
安康地区乡规民约的形成和发展,其组织形态与全国略同。据方志和碑版记载,明、清以后,安康的乡规民约主要依托村落组织、宗族组织和乡规民约组织。这三者结合互助互动,相互为用,保障乡规民约在乡间的实施。乡约的组织者称为“约正”,“约首”或“乡约”。乡约多为公举民选。据现存宁陕县筒车湾太山庙的《共置产业公举乡约碑》(1826年立石),现存石泉熨斗乡的《公选约保碑》(1872年立石),现存石泉县饶丰乡昝家河的《公置乡约产业碑》(1891年立石)记载,当时对乡约的公选程序,权力和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公举乡约,务选公直之人。”“约保必须公选公举,不得轮流充当,不得以情钻充。”“积公办公,肃静地方。”“无论鼠牙雀角之争,须投鸣约保。”“乡约均须秉公查理,小则当众处罚,大则送官究办。”
安康地处秦巴山区,历史上交通十分不便。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有两种最基本的依赖关系,一是血缘或亲缘关系,二是土地依赖关系,对血缘或亲缘的依赖,构成独特的血缘或亲缘文化共同体,而对土地的依赖,又使其具有某种意义的地缘文化共同体的特征。安康的乡民社会就是这种地缘文化和血缘文化的结合体。安康的村落一般以姓为主导,如张滩、汪岭、刘家湾、沈家岭、代家沟等,尽管也有“单姓村”、“多姓村”和“杂姓村”的区别,但每每存在着主姓(或大姓),往往一村之事务的建设和发展取决于主姓的主导、统领和协调。在杂姓村中或许常常存在着势均力敌的几个姓氏,大姓之间的联合与分裂决定村务发展好与坏的状况。
地缘文化则集中表现为安康人的安土重迁,择土而居的特点。所谓金窝银窝离不开穷窝,美不美故乡的水,亲不亲故乡的人。所以秦巴山间汉水沿岸,分散着成千上万的“自然村庄”,世世代代依赖着这一片热土。血缘文化反映村庄的内部关系,地缘文化反映“村庄”的外部关系。血缘文化关系构织“村庄”的内核,后者使“村庄”从血缘关系中溢出、扩大、延伸对外联系。基于这两个特点,安康农村带有浓厚宗法社会特色。乡村宗法自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乡规民约不仅是乡民的习惯法,也成为家族法,从现存汉阴县城关镇和平街的《王氏增补祠规告示碑》(1900年立石)中可见一斑,“遇有顽梗之徒,背规违第,恃强呈刁,不由族长户首约束者,即传祠内,无论亲疏远近,尊卑长幼,申明家法,从重责处,以不孝之罪严行惩治。”所以说,安康的乡规民约是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产物,既不是官方单向的命令,也不是民间纯粹的自治,实质是官方借民间力量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家庭势力极其强大,政府力量难以进入或难以很好进入,也存在着纯粹由乡民自己订立,依赖家族力量去执行的乡规民约,其实这已与家族法融合了,事实上代表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共同体,但最终还是受制于国家的权力。因此,说到底传统乡规民约的权力基础依然是道德规范,宗法强制,国家礼制秩序和地方政权组织监控的结合。
安康传统乡规民约闪烁的理性光辉
由于安康先民来源及构成十分复杂,使安康多元文化积淀斑谰多彩。加之明清时期大量移民的涌入,使安康人的文化人格更为浑厚。传统道德意识和渗入遗传基因似的群体无意识道德准则,为缺少法制的贫困落后的秦巴山区社会经济运转提供了补偿机制和支撑点。以人为本的规范教化与通权达变的乡规民约和缜密的行规行业契约,支撑着基础薄弱的底层个体经济的运作,维系着战乱频繁岁月中一块相对安定的社区环境。艰难的生存环境不仅显现着安康人不懈的追求,同时也显现着安康人精彩的生存智慧。当我们详细剖析安康传统乡规民约,欣赏其中时时闪烁的理性光辉,我们就能更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
珍视生命   强烈的生存意识不仅使安康人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敢于与命运抗争,而且捍卫生命,捍卫人权,永不妥协,永不言弃。紫阳县瓦房店小学院内至今仍保存完好的一块《育婴会碑》(1869年立石),该碑记载了紫阳县监生熊中立倡议,并得到县府支持成立育婴会的过程。针对乡间重男轻女、溺杀女婴的恶俗,大声疾呼:“共襄义举,勿戕生命”,“倘有溺毙女婴,准即公同禀究,治以故杀子女罪。”对家庭贫困,无力抚养女婴,制定了一系列救助办法,“每领养一婴,准给包谷五斗,铜钱二千文。”
用人文精神禁止溺婴,以经济手段调节抚养行为的育婴会运行机制,透射出实事求是的理性光辉。
在《重刊府县禁令碑》中(现存旬阳县张坪乡丰溪村,1901年立石),可看到同样珍视生命的精神——“严禁轻生,凡死由自尽者,殓装衣被只准用布不准用绸缎,或单或夹或棉,共不得过七层,棺木不得用松柏,违者禀官严究。”对轻生者另立葬规,不准厚葬,不用丧仪,这是对珍爱生命的巧妙诱导,也是对漠视生命者的精神惩戒。
全力禁赌   安康民间游乐风盛,缺少后天文化薰陶,更乏娱乐升华为创造的条件,打牌耍赌便成为低层面文化人格群体赖以消遣时日的首选方式。赌风日盛,在有清一代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乡规民约中均将禁赌列为重要条规,就连庙观等清修之地也专出告示禁赌,据天柱山白云寺《整饬庙规告示牌》载,寺内有四块木牌,上书“严禁赌博,酗酒滋事,倘敢故违,送县究治”,每逢办会之期,悬挂庙门晓谕。可见当时赌风之烈。
安康清代乡规民约中不仅有禁赌的条规和处罚细则,而且力劝戒,重教化极富人文关怀。现存岚皋县跃进乡双丰桥的戒赌条规碑(1849年立石)中的劝戒教仪之辞可谓情真意切,语重心长,且极富文采,其文曰:
“夫尝观天下之丧德危身者,莫甚于赌;天下之倾家荡产者,尤莫速于赌博。一入其中,如沉迷海,将不知所以然。夫诗书之士,负籍依仁,横经治道;耒野之夫,一蓑风雨,半笠烟云;而工商则片长作计,薄艺谋生,亿中求财,以义为利。此皆守份安常,固成家之正路。即或清淡薄饮,尤寄兴之生涯。”
接着以极生动形象的笔调状写赌博种种丑恶嘴脸和不肖行径后,语重心长地说“赌博之害,辱及先人,轻则杖枷于衙署,重则徙留于异乡。呜呼!丧德危身,倾家败户,孰非博之一途致之哉!我士农工商可不慎之戒之!”
这块戒赌碑使我们领略了安康人传统文化人格心理状态的成因和以人为本的理性光辉。
力倡孝道   力倡孝道是安康传统乡规民约的主旨。从现存有关乡规民约的碑版看,几乎都有力倡孝道的条规。诸如“人生孝悌为本。倘为子不孝,为弟不悌者,送官究治。”(《碥子垭会议乡规碑》)“忤逆不孝,逆伦灭族,不行正道,为非作歹者,一经拿获,轻者背石加杖,重者沉河坠滩治罪。”(《谨守家规碑》1934年立石,现存石泉县长阳乡长阳村高台子)。“境内有忤逆不孝,悖伦犯上者,即行合力捆绑送官究办。”(《景家公议十条碑》1862年立石),现存汉滨区将军乡唐家湾的一块悔罪碑,祥细介绍了对村民唐学朝不孝之罪的处罚办法。令其“悔过自新,请罪领罚,杀牲讽经,竖石立碑。”“凡后嗣子孙,倘有不孝如唐学朝者,亦可观此碑而惕然自止矣。”孝道文化源远流长。它对融合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安康传统乡规民约不仅宣教了“孝乃天经地义”、“人之行莫大于孝”、“夫孝,德之本也”的思想,而且有敬亲、奉养、侍疾、善终的具体条规及对违者的处罚办法,这种中华民族心理情感的积淀,永恒的人文精神,普遍的伦理道德,时至今日仍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自觉环保   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是安康传统乡规民约的一大亮点。在安康现存碑版中,不仅可以从乡规民约中看到严禁乱砍滥伐,烧山毒河的条款,而且有大量专项禁碑,诸如《铁厂沟禁山碑》(1850年立石)、《狮子坝禁挖山碑》(1882年立石)、《牛王沟禁山碑》(1886年立石)、《洋溪河不准烧山砍漆树碑》(1909年立石)、《共护森林碑》(1920年立石)、《禁砍耳朳碑》(1922年立石),这些禁碑为保护生态环境大声疾呼,措词痛切又严厉。在立石宁陕柴家关的《严禁烧山毒河告示碑》中,痛陈烧山毒河种种危害后,郑重告戒,若有再犯禁者,“定即从严惩处,决不宽恕。”在《洋溪河禁山碑》中,对烧山毁林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有罚钱、罚戏跪台一日,驱逐出境等处分,并语重心长地告诫,保护生态环境“一则存好生之德,二则免后累之忧。利物、利人、利己均得之矣,岂不善乎!”面对我们目前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现状,再来回味这些劝戒,怎能不为先辈们的远见卓识,深谋远虑而心灵震动呢?!
结束语
我们解析安康传统乡规民约,不仅仅是怀古,更重要的是以史为鉴,观照当今。尽管今天的乡规民约与传统的乡规民约有许多区别,但不可否认两者也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任何制度持续存在都需要一个前提,即它发挥着别的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介入制度的主体必须信赖或者运用这个制度,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乡规民约其所以在中国农村能存在如此漫长的历史时期,只能说明这个系统一直在完成某种不可或缺的功能。这一功能还没有被国家正式制度所取代。乡规民约本身就是一种秩序,在旧的秩序还没有被彻底取代之前,它的基本功能就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已写进我们的根本大法,这就是我们要对今天乡规民约给予足够重视的理由。
(作者单位: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驻安记者站;安康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