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政党


国家与政党
国家是一个社会群体的主权象征。它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治理社会的政府机构,对外它拥有保卫国家利益的主权。一般定义而言,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包括了一些机构如武装部队公务人员或是国家其它政府职能机构,在国际关系理论上,只要一个国家的独立地位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这个国家便正式进入国际领域,而这也是其自身主权的重要体现。
国家的最高权威来源于它的人民,人民是这个国家的构成成员。人民的力量和意识形成一种公共主权意志,主权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构成国家的基本特征。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消亡,所以,只要人类社会存在,无论如何国家自身是不可能消亡的,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国家解体是指其附着形式而言,并不可以将它理解为国家的消亡。因为,即使如此,旧的国家形态总会被新的国家形态所取代。在没有出现新的替代词汇之前,国家不会消亡。
 
国家的公共意志表现为公权力。行使公权力的机构为政府部门,我们通常把政府部门的组成人员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作为公务员,他具有双重资格身份,一是个体自主的自然人;再是集体自律的公民。生活中的自然人都是平等和自由的,无论人的体貌特征存在何种差异,这种平等和自由的基础源于个人的自主意识;而社会中的公民显然是不平等的,也是不自由的,无论人的体貌特征与生理差异怎样,也都无际如是。这种不平等和不自由受制于公共意志的约束力影响。公共意志是每个个人自主意识的综合体现,当这个个人处于自然人身份并顺从自主意识接受公共意志时,他会觉得这时的他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而当这个个人以公务员的身份行使公权力时,他就会欣然认为他这时是平等和自由的。由此可见所谓的公平与公正或是社会正义原本就不存在,所以,人们联合起来组成共同体形成人类社会而建立国家,以借助国家这一独特的超力工具去实现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的平衡。
 
国家如何实现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的平衡呢?那就必然出现以下问题:怎样思考发展思路?怎样选择发展方式?怎样确定发展目标?又怎样检验或评判思路的清晰度、方式的先进性和目标的可行性呢?尚若综合平衡的回答以上问题须有高深的精辟论述和逻辑思维,而国家的政党组织最希望能产生这种思维。因此自然就出现政党组织。
政党是一个团体组织。共同的利益和情结是结成政党的主要因素。政治学家对政党有着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政党是一种权力组织;有人认为政党是谋求公权力的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控制政府的团体;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利益的表达渠道。其实,政党就是以谋求执政为目标的政治团体组织。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标,一个国家通常是由政党来行使或主导国家政权。政党以不同方式获得对国家权力的运作以主导和影响政治过程。进入政治过程的方式一种是通过协商选举;一种是通过暴力革命无论何种方式,当政党成为执政党就会有意无意地将政党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在现代社会,有一党专政的国家,有多党竞争执政的国家。毫无疑问,一党专政的国家,往往政党意志就是代表国家意志,而且无需人民委托,人民的意志被执政党的意志所代表;多党竞争的国家其在野党则会以监督甚至反对的方式来影响执政党偏离国家意志,执政党不可以没有人民委托去代表人民的意志。然而,实践证明,一党专政的国家最容易发生任意行使公权力的现象;多党竞争执政的国家由于执政党必须顾及竞争对手的约束而会刻意自律,显然就会有助于减少或免除任意行使公权力的现象。
随着国家主权的多维度演变,单一的政党思维难以与时俱进。时代变迁引发自然生态变化无常,社会政治学也总是不断地解析新的或不同时期的政党与政治关系。政治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活动过程,每一个公民也就构成这个国家的主权者——都必须在公共意志所规定的行为规则中生存。先进的国家制度表明,政党或是执政党的政治理念不得替代国家的公共意志,即是这种理念超越或高于国家公共意志,也不可以。因为,国家意志是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而这种集中体现是伴随主权国家永久存在;任何政党都是这个国家的团体组织,而这个团体组织存在于这个主权群体之中隶属于国家领域。显然,国家是主体,团体隶属客体。过往历史也充分证明了主体是恒久的永存,客体是合理的存在。
我们知道,指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活动,广义上主要包括参与国家政权的行使,以及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政党为实现政治纲领而作出的一切活动。在现代社会,民众通过投票赞成自己支持的政党,来间接的影响公共政策及其对公权执行力的执行,政党成为了表达和整合民众利益诉求的管道。同时,政党也积极传播政治纲领,提高民众的政治认同,从而确保政治秩序稳定与延续。此外,政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各种社会活动提高自身党员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治动员方式获取更大的支持,促使选民投票支持本党人员以及本党提出的政治纲领。这是现代民主政体的国家管理模式,也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所形成的政党政治现象。
政党政治的运作所造成的官僚化与寡头化也会显现民主的倾向。不断扩大的政党发展出专业化的政治官僚来管理国家事务,并越来越强调政党领袖的作用。随之而来的是政党把自身的生存作为首要任务,而可能忽视原来的政党纲领目标,致使公民对政党的监督越发困难。再有,政党的大型化也会使其决策活动损害到其他社会团体和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造成社会公民对政治的无为与冷漠以及对公共意识的淡定无论何种政党政治,如果缺失有效的社会制约机能,则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国家治理弊端长此继续下去,就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
国家与政党的关系。国家拥有人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领海和领空等主权,拥有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实体交易权;政党是在一定时期引领一个国家的主导核心组织,当政党成为国家的执政党,就具有一个国家的代表权或领导权。但政党不具有对国家的拥有权,而反过来国家具有对政党的拥有权。这就是国家与政党本质上的区别。
国家是人民组成的,国家主权是人民的主权。政党由国家而产生,当政党取得执政权力时,只能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即宪法与法律的公共意志,而不可以把得到的公权力建立在自己的权威基础之上。因为,国家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政党意志是特殊意志,特殊意志不能替代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更不能服从于特殊意志。不然的话,执政党势必成为令人民畏惧的独裁组织,公平与正义也将就荡然无存。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我们知道,在古罗马达到最为繁荣的时期,也就是其暴政的种种罪恶在其内部复活的时期,而且这种复活,或这种繁荣就把古罗马带到了灭亡的边缘,而原因就在于立法权威与主权权力都已经交给了同样的人了。”显然,国家光有宪法和法律远远不够,国家必须让每一个社会公民认同一个基本道理:执政党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且不可以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这样就可避免人们对国家与政党的意识含混不清,甚至严重错位的现象。